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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市区住房保障新规划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10:31 中国常州网
中国常州网讯 为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常州市新近出台《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争取用3—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形成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常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的有关要求,结合常州的实际情况,决定先对月均收入在800元以下(按2005年底我市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按我市市区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困难家庭,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的形式实施住房保障,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扩大到月均收入10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8平方米的中等偏低收入的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常州市市区常住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下)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40%—60%之间)、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60%—80%之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租住公共租屋。 保障进度和要求 -2007年重点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做到应保尽保。其中特困家庭(指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职工证)以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考虑实物房源的筹集需要一定时间,2007年仍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他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2007年—2009年,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的保障范围。 -2010年—2011年,在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通过经济适用房、公共租屋等形式,逐步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2007年起,积极探索解决常住市区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区建造“农民工公寓”等办法,切实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保障措施和政策 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2007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逐步调整为每人补足18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租金补贴标准根据住房租赁市场租赁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多渠道筹措房源 今后5年中,实物配租占廉租住房总户数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0%逐步提高至50%左右,约4000户。实物配租的房源主要来源于: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分散配建,收购二手房和空置商品房,以及政府存量住房的盘活。配建的和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归国家所有。 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分散配建的廉租住房应占实物配租房源的75%(约3000套),根据建筑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面积必须控制在60—80平方米,列入控制性规划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收购二手房和空置商品房,以及政府存量住房的盘活作为廉租住房的应占实物配租房源的25%(约1000套),面积必须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根据建设周期的实际情况,2007年和2008年实物配租的房源以收购的为主,2009年—2011年以配建的为主。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办法由市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实施、总量保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保本微利、控制对象、限价销售、公开公平。确保每年开发建设量不低于当年住宅开发建设总量的10%,每年不少于50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和轮候制。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中的被拆迁户经申请、审批、公示后无异议的一次性供应;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军队退休干部、转业干部、驻常部队现役军官家庭排队轮候;其他家庭公开摇号轮候。 建立公共租屋制度 公共租屋是指产权归国家所有,以接近于市场租金水平的租金标准向特定对象出租的普通住房。公共租屋以中小套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住。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然后再逐步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具体办法由市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公共租屋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和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配建,列入控制性规划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公共租屋的配建总量控制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内的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总数20000户的15%左右,约3000户。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和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屋的办法由市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落实《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有条件的单位为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逐年提高覆盖面,力争使全市归集人数从目前的50万人提高到2011年的77万人,归集余额从目前的48亿元提高到100亿元。对不建或擅自降低标准等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继续实行住房补贴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制定新老职工住房补贴方案,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继续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2007年—2011年,基本完成剩余的55个小区213万平方米的整治任务和500幢约20万平方米房改房平屋盖防渗隔热维修,切实改善老住宅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实行综合整治的老住宅小区,必须做到边整治边落实管理,杜绝重整治轻管理的现象,实现老住宅小区的长效管理。 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我市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意见,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建立覆盖全市的房地产租赁管理网络系统;制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民把中小户型住房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 全市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二是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三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四是社会捐赠的资金,五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或零批租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收购二手房和空置商品房,以及盘活政府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减免市权范围内的所有税费。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屋等住房保障用房,减免市权范围内的所有规费。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规定免交营业税、房产税。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谢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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