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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哥斯达黎加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08:08 新华网
资料图:哥斯达黎加在中美洲的位置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 外交部长杨洁篪同哥斯达黎加外交部长斯塔诺于6月1日在北京代表各自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决定两国自签署建交公报之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双方于北京时间6月7日正式宣布两国政府的这一决定。中哥建交公报主要内容如下: 哥斯达黎加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公报表示,两国政府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 两国政府还同意将尽快互派大使并互设使馆。 背景资料 哥斯达黎加概况 国名:哥斯达黎加共和国 (The Republic of Costa Rica) 独立日:9月15日(1821年) 国庆日:9月15日(1821年) 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约为5∶3。旗面由五道平行宽条相连组成,自上而下依次为蓝、白、红、白、蓝;红色部分偏左侧处绘有国徽图案。蓝、白两色来自原中美洲联邦国旗的颜色,红色部分是1848年建立共和国时增加的。 国徽: 为盾徽。盾面上有从海面升起的旭日,象征新时代的黎明;巴尔瓦、伊拉苏、波阿斯三座火山位于加勒比海和太平洋之间;海上航行着两只白色帆船,象征该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上方的七颗白色五角星代表组成该国的七个省,星之上的白色饰带上写着“哥斯达黎加共和国”。盾徽上端为蓝色饰带,其上用西班牙文写着“中美洲”;两侧是咖啡色长卵形叶子图案,代表该国咖啡等主要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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