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10: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海南6月7日消息(记者许云)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今年9月1日海南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工作,全省将用二至三年时间,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经海南省政府批准,《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6月6日正式向社会公布。海口、三亚、东方、屯昌将作为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4个试点市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补偿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和重点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

  据了解,海南约有130万城镇的非从业人员等没有工作的“三不靠”人员,他们既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又不能享受新农合及公费医保,“三不靠”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

  据悉,参保对象包括:具有试点市县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在校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高、中等院校在校生(以学籍为准)暂不纳入试点范围,其医疗保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成年人筹资标准,海口、三亚市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其它试点市不低于8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具体筹资标准由各试点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有条件的试点市县筹资标准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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