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14:00 江南都市报

  全民医保本月正式启动

  本报讯记者邹文彪、实习生晏连琴报道:老百姓看病不用愁了!《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在10 日前正式出台,并在全市启动全民医保,以保证城镇居民“小病及时治疗,慢性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

  55周岁以上女居民可参保

  办法规定,未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未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的具有南昌市城镇户籍的居 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老年居民为:无用人单位、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男60周岁,女5 5周岁以上的居民;成年居民为: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龄在18 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居民;未成年居民:年龄为18周岁以下的居民,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上但仍在学校就读的学生。 同时,城镇已被征地农民,尚未办理农转非户籍的人员,可视同城镇居民。

  成年居民保费每人每年240元

  老年和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费240元,其中个人缴费144元,财政补助96元;未成年居民100元,其中个人 缴费60元,财政补助40元。失业的六类参战人员:

对越自卫反击战和中印、珍宝岛、抗美援朝、抗美援寮、保卫西沙群岛 军队退役士兵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低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50元,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优抚资 金负担50元,剩余部分由财政负担。成年人最多每年可享医疗补助2万元,未成年人则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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