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自证:“以药养医”是“自杀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15:50 《廉政瞭望》杂志

  □文 毕 舸

  国家发改委第23次药品降价令悄然而至,久困于“以药养医”体制的近百家药企再次出击,于上周第二次上书国务院反映“以药养医”的弊端并建议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

  人人都知道“以药养医”坑了民众,肥了某些以药谋私的医院和药企,但没曾想到,“以药养医”对于大多数药企来说,也是一种用短痛掩盖长痛的“自杀机制”。2006年我国医药行业累计亏损企业1368家,行业亏损面为22.62%,这些企业累计亏损44.63亿元,同比增长27.37%。

  3月20日,

国家发改委在发布上述数据时坦言,“医药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与药品价格走低有关”。绝大多数药企被捆绑在“以药养医”的路径上时,他们的生存模式及能力日趋单一化、低能化,比如更换一下药名,或者寻找权力寻租的机会,一旦有行政监管的强制介入(诸如
药品降价
令),就会出现大面积崩盘局面,况且,需要支付的寻租成本越来越高昂。当药企进行综合盘点时,就会发现以前节省的正常开支,被转移支付到了寻租上,甚至可能付出更多。

  而权力寻租的泛滥,又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那些老老实实做生意、辛辛苦苦研制药品的药企,反而处于极端不利的境地——一些临床常用廉价药,由于利润有限,生产企业不愿生产,经销商不愿经销,医院不愿使用,最后退出市场,就是恶果发作的表现。

  最终,在国内药企用“一药多名”蒙骗患者的恶性循环中,在世界药品研发领域日益被边缘化、低端化。而

药价的高昂,又让民众不堪重负,迫使有关部门采取硬性的药品降价令,加剧了药企的生存危机。

  “以药养医”所引发的深远弊端,再次在药企上书事件中显露无疑。药企必须重归在起点平等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在打破“以药养医”怪胎、寻求技术与管理进步中求发展,才是光明正道。也希望有关部门痛下决心,加快医院经营体制改革,理顺药品流通环节,实现“阳光行医”、保证医院“市场为径、公益为本”,彻底消除“以药养医”的生存土壤。-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