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成立人大代表选举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01:33 新京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向符合条件者发出征求意见函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香港和澳门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分别成立,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已向港、澳符合条件的选举会议成员发出征求意见函,征询其是否愿意成为选举会议成员的意见。

  两地的选举会议分别由参加过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如果愿意成为两地第十一届全国

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并愿意按照选举办法履行职责,需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5日下午5时30分。

  据悉,香港和澳门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分别为36名和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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