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拟推新规逼十大行业协会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03:22 第一财经日报

  在国务院下发加强行业协会管理的文件后,国务院国资委正加紧推出暂行办法,以规范其主管的全国十大行业协会运作。

  昨日,权威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资委计划两周内推出《关于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据了解,国资委为出台这个部门规章进行了近半年的文本起草工作,原本计划于今年初推出,后因技术原因推迟。

  参与《暂行办法》起草的一位人士透露,近日国资委正在加紧开会研究对文本条款进行最后商讨。此前,国资委官员专程去日本、韩国、西班牙、葡萄牙进行考察。

  “日本行业协会淡化政府色彩、强调制度监督值得我们学习,他们每三年对整个协会进行全面检查,而且服务性创收收入不能占到协会运营成本的一半以上。”参与考察的一位国资委官员还表示,西班牙、葡萄牙以会员利益为最高原则让其印象深刻。

  国资委一位人士透露,吸收上述考察成果的《暂行办法》初定10章30余条,最近在向国资委法规司征询意见。文本主要对行业协会的规章执行、业务管理、分支机构管理、外事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监督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目前,国资委是十大国家级行业协会的主管部门,这十大行业分别是机械行业协会、轻工行业协会、钢铁行业协会、纺织行业协会、建材行业协会、石油化工行业协会、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煤炭行业协会、商业行业协会和物流行业协会,涵盖了我国主要产业门类。据了解,《暂行办法》效力适用于十大行业协会下属的近300家分支协会。

  这些国家级行业协会以前大部分属原外经贸部管理,2003年全部划归国资委管理。为此,国资委专门成立了3人编制的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由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分管。

  行业协会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是导致国资委制定新办法的动因。上述国资委人士称,主要是一些协会负责人到期不换届;协会开展活动使用名称不规范;开展收费很高的营利性活动等等。

  即将出台的《暂行办法》要求必须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并定期换届,民主表决程序必须得到遵守,重要事项必须进行报告,同时要求非公益性宣传品和证书不能出现国旗、国徽图案,协会内部刊物不能刊登广告。

  “此外,要求财务必须编制预算,每年要向会员大会报告预算使用情况,协会收入严格纳入预算,不能出现资金体外循环。”上述人士强调说。

  对于目前很多行业协会存在的生存问题,国资委一位人士称,主要是会员少、经费没有保障。由于政府揽了很多本应该属于行业协会的事情,所以它们没有多少服务空间,不足以吸引会员。

  国资委上述人士指出,现在行业协会常给人一种“二政府”形象,“其实这个‘二政府’的帽子不应该扣在行业协会身上,对它们的发展不利。”

  为了改变现状,黄淑和一直希望制定一个办法进行规范、加强管理。“这几天他一直在催促。”上述国资委人士表示。

  据了解,黄淑和将在近日召开各大行业协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听他们对条款的最后意见。

  对于即将推出的《暂行办法》,国资委一位人士表示,行业协会的反应并不积极,“不希望有太多管理。” 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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