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省级会议不得发放纪念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07:3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 通讯员沈文 实习生秦晓明)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和物品。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对省级会议主办单位明确提出上述要求。

  此《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开支。《办法》将省级会议分为三类,其中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三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2天。各类会议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也不得到省委、省政府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召开。

  省直单位召开的各类表彰会,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对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省政府批准。

  各种会议,凡能通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的,不允许以集中食宿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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