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人监控财产 老赖难再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09:0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 通讯员 高远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市高院即日起下发了《关于执行案件实行专人查控财产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执行案件专人查控财产制度。老赖的财产将有专人查控,今后通过转移、隐藏财产以逃避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难再实施。

  该制度规定,在全市各法院的执行庭内都要设置不少于两名的专职调查人员,专门负责对本院每一件执行案件中所涉及的诸如企业工商资料、个人户籍信息、商业银行账户、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账户等基本的财产线索和相关信息进行集中查询和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这一制度在全市法院全面推行之前,已在杨浦、黄浦、松江、普陀、青浦等法院进行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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