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通过资格审核家庭购买经适房不需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海霞)昨天,市建委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上公布了《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从6月7日到6月17日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近期颁布实施。

  在《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明确:“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尚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再到原审核窗口办理延期手续,可持原核准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按照届时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与规定程序申请轮候,合格的纳入轮候范围,轮候时间从原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之日起计算”,而不符合当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标准的,待市、区政府适时调整相关标准后再申请轮候,以此对实现新老政策合理衔接。这就意味着已经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的家庭,不需要重新审核,可直接申请轮候。新政策还规定,对于已经通过审核的家庭,将按家庭住房困难程度、人口结构、经济状况、轮候时间等因素确定轮候顺序。同时,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老人、大病、残疾、优抚等住房困难家庭将优先配售。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此外,“经适房回购问题”已经明确,“办法施行前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管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补交费用标准可依法适时调整。”也就是说,“办法施行前已购

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政策不变”,这个规定解除了很多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对“今后经济适用住房是否都实行回购”的担心。

  “链家地产”认为,政府采取经济适用房的回购并制定相关的处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挤出其“假性”需求者,让经济适用房真正成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D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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