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贼连续作案跳楼摔伤 失主急拨120呼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0日05: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百花西街4号院内的施救失主说:小偷罪不至死,救他是救一条命

  本报记者 黄旭阳 见习记者 潘菲

  昨日凌晨4时许,一名猖狂的小偷在百花西街4号居民院内连续作案,在被居民发现后,小偷情急之下从五楼阳台纵身跳下摔成重伤。失主不但没打受伤的小偷,还拨打了120,和居民、民警一起将小偷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小偷正在省医院急诊科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午夜惊魂

  梦中惊醒 小偷就在床前

  “当时好吓人哦!见小偷退出卧室,我马上呼救,哪晓得小偷就跳下去了!”虽然距案件发生已过了6个小时,张女士昨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依然惊魂未定。

  据张女士回忆,昨日凌晨4时许,她突然从梦中惊醒。只见一个黑影正拿着手电筒,在她的床头柜前翻东西。“我第一反应是家里遭小偷了!考虑到娃娃就睡在自己的身边,如果喊叫,小偷有可能做出对娃娃不利的行为。”于是张女士故意翻了个身,小偷见主人有动静,赶紧揣上盗得的现金和手机轻轻走出卧室。当小偷走出卧室后,张女士马上摇醒老公:“快醒醒,家里遭贼了。”

  情急之下 小偷从五楼跳下

  张女士老公翻身从床上起来,跑出卧室厉声呵斥:“小偷站到,往哪里跑?”受到惊吓的小偷情急之下跑到阳台上,然后从五楼上纵身跳下……院内的居民听到呼喊声后,纷纷起来抓小偷,但这时的小偷已躺在院外街面上无法动弹。

  正在三楼作案的同伙听到吼声,也从三楼纵身跳到街面上,背起受伤同伙就逃。这时,三楼、四楼的住户才发现,他们家里的手机和现金也被盗了!

  施以援手

  失主相助 送小偷就医

  居民判断,小偷已经受伤了,肯定跑不远。在随后的搜寻中,居民们在距居民院300米处的菊乐路小学门口,发现了受重伤的小偷和他从三楼跳下受了轻伤的同伙。只见受重伤的小偷躺在地上不停地哆嗦,双手捂着伤口,鲜血从指缝溢出。而他的同伙由于惊吓过度,站在旁边不知所措。

  “打死他!”愤怒的居民准备上前教训他们,两小偷赶紧抱着头求饶。就在这时,从五楼跳下的小偷由于失血过多出现昏迷。

  “赶快打120 !”张女士拨打120后,又报了警。随后,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身体状况无异的一名小偷带回了派出所询问。而另一小偷则被随后到来的120急救车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到达医院后,医生给其包扎、止血、输液。

  张女士:小偷也有生命权

  记者:为什么当时要救他?

  张女士:小偷的行为的确可恨,但小偷受伤,也应该得到救助,生命权也应得到保护。

  记者:为什么居民还会帮忙把小偷送到医院救助?

  张女士:伤势严重的小偷如果不及时医治,可能出现生命危险。当120救护车到达后,居民都七手八脚把小偷抬上救护车,赶快送到医院抢救。虽然是偷盗,但是罪不至死啊!我们当然要救他了,他也是一条生命啊!

  对于张女士和居民的做法,民警大加赞赏。在记者离开时,门卫陈大爷让记者看了一件衣服:“这是小偷留下的,我会好好保存,等小偷来认领。也希望他重新做人,不要再去做偷鸡摸狗的事。”

  据了解,受伤小偷姓诗,来自西昌。其头部受伤,腿部骨折,无生命危险。

   ○新闻即时评

  失主救小偷,赞一个!

  蒋冰

  最近在网上,最流行的视频,竟然就是小偷被抓住后遭暴打的录像。小偷被暴打,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有市民因为阻止暴打小偷,被人指责和谩骂。是否该用暴力对待小偷,也曾经在网上引发过与“人性”有关的激烈争论。

  人性对待小偷,成都市民张女士与她的邻居做到了。张女士说:小偷的生命权也应得到保护。她认为,小偷虽然违法,但罪不至死。

  其实,失主救小偷,彰显的不仅仅是人性的光辉,更是尊重法律的一种表现。小偷的行为固然可恨,但“以暴制偷”显然也是违法的行为。如果每一个公民都享有执法权,那么我们的任何权利都无从谈起,我们的生命和健康也将受到威胁。

  用杀人的方式,去报复另外一个杀人的人,很多人会认为这种行为过激和愚蠢。用违法的暴打方式来对待小偷,又何尝不是一种过激和愚蠢呢?其实,社会的安定和谐,有赖于每一个社会人的文明程度,更有赖于每一个社会人对法律的尊重。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