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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推行社会治安问责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0日15:24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6月10日电(黄允明)出现治安问题,既追究派出所的责任,也追究所在地党委、政府或主管单位的责任。福建省福州市的社会治安问责制2006年9月启动以来,已对盗窃警情多发的40个责任单位亮出黄牌警告,促成了社会治安齐抓共管。今年前5个月,福州市市民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3.22%,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 据统计,福州市公安民警数量只占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十三,警力明显不足。以往,出现治安问题只找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能无法充分发挥,广大公安民警虽疲于奔命,但市民仍有怨言。 为增强街道、乡镇党政领导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感,促进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落实,福州市于2006年9月启动了社会治安问责制,以市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协助,对负有综治责任的街道(乡镇)和负有打击责任的派出所实行治安责任捆绑问责。这个主要依据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根据一段时间内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的盗窃类警情,对发案偏高的街道、乡镇和派出所问责;二是根据领导批示或群众反映,对治安问题突出地区的街道、乡镇和派出所问责。 福州市综治办在发出治安问责通知书的同时,给予责任单位治安黄牌警告,限其在两个月内整改到位。对整治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的,予以解除治安黄牌警告;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实行街道(乡镇)综治工作“一票否决”,建议区委、区政府调整或撤换街道(乡镇)领导。市公安局对派出所领导予以撤职或进行调整。 如今,警情成为基层组织领导每天最关心的事情之一,社会治安力量和经济投入得到明显加强。上述40个责任单位被黄牌警告后,迅速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综治力度,盗窃警情均明显下降,降幅最大的达到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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