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状告物价局批准公交IC卡收押金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0日15:55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6月10日电(记者 李钧德)因事关群众利益而备受关注的公民赵正军起诉郑州市物价局批准公交IC卡收取押金行政违法一案,日前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此案原告赵正军介绍,2007年4月5日,他在郑州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IC卡时,被收取30元押金。随后,他了解到此收费经过了被告批准。赵正军认为:被告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未履行法定程序,越权批准公交IC卡收取押金,违反了中办、国办1993年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属于乱收费。”所以请求法院确认郑州市物价局批准文件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郑州市物价局批准公交公司收取IC卡押金的“郑价金(2001)05号”文件已经超过了5年的起诉期限。同时,法院还认为:“郑价金(2001)05号”文件并非针对某一个乘客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所以驳回赵正军的起诉。

  据了解,原告赵正军对一审判决不服,准备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发放公交IC卡已突破112万张,其中收取押金的公交IC卡约90多万张。以每卡收取押金30元计算,郑州市公交公司可收取押金2800余万元。公交IC卡押金收取的合法性及巨额押金去向一直是公众质疑和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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