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酒仙桥危改居民不到半数赞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0日22:26 CCTV2《经济信息联播》

  昨天的节目中,我们报道了北京酒仙桥地区危改工程通过投票决定是否实施危改拆迁的新闻,昨天深夜,统计出了投票结果,只有占居民总数44.78%的人同意按现有方案进行危改。

  昨晚11时40分,在公证人员和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开发商代表的监督下,投票现场负责人宣布计票结果:共收到3711张选票,其中2451票同意,1228票反对,32票无效。 针对这个结果,记者采访了酒仙桥街道办事处街工委副书记巴长瑞,他说,酒仙桥危改项目是经过市政府批准的,危改工作肯定会继续推进。

  酒仙桥街道办事处街工委副书记巴长瑞说:“酒仙桥地区的危改拆迁是不可逆转的,因为现在酒仙桥地区老百姓住的危旧房屋,已经非常艰苦了,不能再这么继续下去了,危改势在必行。”

  巴长瑞表示,现在能做的只能是耐心地等待,给开发商一些时间进行评估,拿出下一步的实施意见。酒仙桥地区房改带危改工程,是北京市自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单个拆迁项目,由于开发商和居民对补偿费用意见不一,工程一直无法开工,后来决定由涉及到的酒仙桥小区户家庭对方案进行投票。

  声音

  新华每日电讯:拆迁能否“票决”,需慎重考虑

  有关北京酒仙桥地区危改拆迁,新华每日电讯说,“尊重大多数居民的选择”,其出发点无疑值得肯定。但少数投反对票的居民,能否心甘情愿地“服从多数”而不当“钉子户”? 大多数居民是否有权利决定极少数居民的去留?因此票决拆迁的有效性与合法性都需慎重斟酌。

  《中国证券报》:私权不可以通过“民主”投票解决

  《中国证券报》评论说,“全民投票”杜绝“钉子户”,与“10个人9个人赞成瓜分一个人的财产”毫无二致。所不同的只是,原本属于开发商与“钉子户”的矛盾,被转化为“多数人”与“少数人”之间的矛盾。涉及公共权利范围的事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决定,属于私人财产权范围的事就万万不能。

  《上海证券报》:多数人投票也无权决定他人利益

  《上海证券报》对酒仙桥拆迁投票表决评论说,既然开发商与住户都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双方一对一的讨价还价,是绕不过去的一关。

  《南方都市报》:拆迁问题需要在法律上正当化

  《南方都市报》说以后对是否拆迁和拆迁补偿标准等问题,应该逐渐交给由百姓组成的陪审团来决定。酒仙桥拆迁的模式,是向这个方向迈出了重大的一步,需要在法律上将之正当化。酒仙桥的拆迁,是地方政府面对钉子户式的挑战所进行的制度性回应。所有这些基层的创意,都需要有法学家来抽象成法学理论,将这些具体案例接合到普通法的传统中,最终确立

和谐社会的基本制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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