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7月1日起废气排污费标准提高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01:27 现代快报

  快报讯 (记者 郑春平)太湖蓝藻事件再度敲响污染排放的警钟。随意排放污染者必须付出高额代价!昨天,江苏省物价局宣布从7月1日起,提高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其中,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

  调整:

  废气排污费标准加倍

  为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机制,推进江苏“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促进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江苏省物价局报经省政府同意,从下月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调整方案涉及两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提高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其中二氧化硫由0.63元/公斤提高到1.26元/公斤。二是提高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0.9元/污染当量(其中化学需氧量0.9元/公斤),同时,根据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企业承受能力,择机分步调整到1.4元/污染当量。

  怪圈:

  宁可交钱也不愿治污

  去年,江苏共征收了超过13亿元的排污费,然而,这根本不够治理的需要。因为目前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充分反映治污成本和补偿环境资源损害的价值,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形成倒挂,混淆了市场价格信号,使得企业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治理污染,更不会珍惜占用的环境容量或排污指标,不利于企业自觉治理污染。如二氧化硫排污费目前的征收标准0.60元/污染当量,据测算,电力生产企业二氧化硫的治理成本为3元/污染当量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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