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救女拒绝补偿 法院巧执行5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05: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都法 记者 袁勇)34岁的陈永为救女同事程凤君,不幸被河水吞噬。事后,由于程凤君拒绝作证,陈永父母将程凤君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都江堰法院判决程凤君补偿陈永家人8000元。判决生效后,程凤君拒绝履行,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最近巧妙执行了这笔补偿款。

  2005年7月23日下午6时许,四川创跃旅游保健度假有限公司员工程凤君、吴冬霞、陈永等人在崇州市街子镇味江河里游泳。据吴冬霞回忆,程凤君走到河中间时突然被水冲倒。陈永急忙朝她游过去,用力把她往河岸推。等到保安拉起程凤君后,陈永已不见踪影。直到去年5月22日,才意外找到陈永的尸体。

  去年5月31日,崇州市综治委追授陈永见义勇为称号。由于确认陈永见义勇为程序不合法,且被救女孩拒绝作证,同年7月,陈永见义勇为的称号被撤销了。陈永家人随后将程凤君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其出面作证,并补偿5万元。去年10月16日,都江堰法院作出判决,程凤君补偿陈永家人8000元。陈永见义勇为的称号随后被恢复。然而,判决生效后,程凤君却远走他乡,拒绝履行。

  今年4月23日,陈永父母申请强制执行。鉴于此案的特殊性,都江堰法院执行局采取了巧妙的执行措施:一是在公告内容中注明补偿款的产生原因;二是将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及其亲属、邻居附近,利用舆论压力促进案件执行;三是面对面做程凤君家属的思想工作。近日,程凤君家属代她履行了5000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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