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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集权化致职务犯罪频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07:55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电(记者廖君 王骏勇)近年来,各地高校职务犯罪案件频频发生,涉案金额之大,违法违纪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令人瞠目。分析这些案例发现,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内部集权化",使高校成为无人监管的"世外桃源"。教育界和法律界有关专家建议,应及时针对高校运行机制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同时加强审计、纪检、检察等部门对高校领导和实权部门负责人的动态监督。 基建、采购、招生成高校职务犯罪"重灾区" 记者在湖北、江苏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基建、采购、招生等领域已成为高校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原党委书记吴国民涉嫌收受贿赂,已被检察机关查办;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受贿案,目前正在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前,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等人职务犯罪案,都已曝光或宣判。他们都是利用长期分管基建、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学生家长、建筑商、承包商的贿赂,金额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 2007年3月,湖北中医学院设备中心分管教材与设备采购的4名工作人员暗中接受、私分回扣款90余万元一案,在武昌区法院公开审理。据了解,2000年,陈艳林从担任湖北中医学院设备中心主任一职开始,就召集属下开会,就教材、设备、耗材、学生用品采购中的回扣事宜作出部署,建立了一套3人"制约制":刘某管钱,设立私人账户用作"小金库";李某管账;陈某全面负责,并准备了"三联单收据",即刘某等人收到回扣款后,交陈某过目,并开收据三联单,由陈保存收据底联,将红色联交给李某记账,绿色联交刘某登记,同时将回扣款交刘统一保管。他们谈好购书折扣后,书商按教材原标价开发票,教材到货清查完毕后,学院财务部按书商开具的发票额支付支票,书商再将折扣款用现金付给教材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采购教材设备吃回扣、基建工程暗箱操作、招生人员索贿受贿以及学术造假等形形色色的高校腐败行为正在成为政府反腐工作的新焦点。此类案件频发给高校主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高校职务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在分析2003年1月至2005年10月查处的41起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湖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案件权钱交易明显,窝案串案突出,腐败分子中党员、高学历、中老年人居多,"明""暗"回扣盛行,作案频繁,涉案金额较高。 江苏、湖北教育和法律界专家分析指出,高校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案件主要集中在学校基建、设备采购、招生录取等财权相对集中的部门或领域。 二是违纪违法主体的职务层次越来越高。近年来,处级以上干部、单位、部门"一把手"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三是窝案、串案所占比例较大。如武汉大学网络建设招投标案涉及4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络建设招投标案涉及5人、湖北大学基建招投标案涉及7人、湖北教育学院教管系私分公款案涉及3人。 四是智能化作案突出。作案人员普遍都有大学以上学历,出现了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新现象。如武汉体育学院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物流部副经理潘保华利用负责学校师生员工伙食补贴发放工作之便,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在电脑上做手脚,贪污公款13万余元。 高校职务犯罪多发有三大主因 专家分析指出,出现职务犯罪的高校,其实都有比较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可是往往空有制度,没有做到实际有效的监督。总体分析来说,高校职务犯罪主要有三大因素。 第一,高校的"内部集权化",重大事项少数人说了算。在设备、教材采购等"重灾区"主要表现为"三个混乱":一是教材、设备管理混乱。用什么教材、买什么教学设备,可以不顾教学发展,不问师生意见,少数主管领导、主管人员甚至采购人员就能说了算。二是采购权的管理混乱。以图书采购权为例,有的学校不仅教材科有,图书馆有,后勤保障部门也有。三是财务管理混乱。各高校开户银行太多,私设"小金库"现象突出。内部集权化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一方面,许多高校依靠贷款盲目发展,负债累累,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部分高校负责人,仅靠"自查自纠",能起到多大作用让人质疑。 第二,权力垄断,领导人长期在某一岗位,不更换位置,滋生腐败。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庄亚农认为,高校一般是松散型管理,只要不出大问题,学校、部门领导可相对长期固定在一个岗位上,大事小事全是一个人说了算,这样就容易为滋生腐败提供温床。 第三,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高校的校外监督相当乏力。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在地方的省属高校,主管部门都"鞭长莫及",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对省属高校,湖北省的一些部门过去主要只管其经费划拨、报表审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 另外,高校大多也有监察室、审计处等监督部门,但机制还不够健全,有的学校领导离岗时离任审计根本不到位,监管制度没有真正得以执行。 预防高校职务犯罪须四招并举 江苏、湖北等地专家指出,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必须从健全高校管理体制、推行校务公开和加强外部监督等方面多管齐下。 首先,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机制,防止内部集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贲国栋教授认为,现在有些学校和部门的工作表面上看起来是阳光操作,但实际上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走个形式。如何使学校事务真正做到公开公示,将校务公开落到实处,值得研究。当前,必须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机制,将招标、采购、基建等重要情况在学校范围内公开公示。 其次,推行重要领导岗位轮岗制,防止个人腐败。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斌指出,高校重要领导在一个岗位上任职时间过长,是导致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学校范围内推行重要岗位轮岗制,适当分散权力,防止个人产生腐败。 再次,加强法制警示教育,形成廉政氛围。专家指出,在高校领导干部中进行法制观念教育很有必要,高校应该进一步创新形式,定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观监狱、观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片等,进行反腐法制教育,并形成经常性的制度。 最后,加强外部监督。贲国栋、庄亚农等专家指出,加强外部监督是预防高校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将高校、部门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置于动态的监督之下。同时,高校应该进一步强化专家治校,并大力发挥教代会等机构的职能,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推进阳光操作,使招生、基建、采购等易生腐败环节处于外部力量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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