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驱导报评论:中国自主减排不看西方脸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12:35 国际先驱导报

  

先驱导报评论:中国自主减排不看西方脸色

  邱炯/漫画

  【作者】张海滨(作者系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委员)

  在21世纪中叶成为中等发达国家之前,中国希望按照自己的节奏从容应对气候变化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在刚刚闭幕的八国峰会上,当今世界上第一大排放国美国,在面对来自欧洲国家要求其制定减排目标的背景下,提出“除了工业化国家外,中国和印度等温室气体排放居全球前列的发展中经济体也应被纳入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战略框架”,试图以此转移注意力。

  由于目前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居世界第二位,而据估计2025年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还可能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因此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立场也的确备受国际关注,国际社会频频向中国政府施压。

  对此,国家主席胡锦涛6月8日在八国峰会上指出,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远未完成……在现阶段对发展中国家提出强制性减排要求是不合适的。

  6月4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正式发布,也阐明了中国坚持自主原则、反对量化指标,同时也将主动承担大国责任的立场。那么,中国为什么要坚持这样的立场呢?决定和影响这一立场的因素又是什么?中国未来的减排前景又如何呢?

  影响中国立场的三大因素

  就目前情况而言,在21世纪中叶成为中等发达国家之前,中国不会考虑减排义务。因为这样中国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节奏从容应对气候变化。

  自1990年中国参加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以来,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始终坚持不承担量化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但采取了更灵活、更合作的态度。

  减缓成本、生态脆弱性和公平原则是影响中国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三个基本变量。

  首先,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的减缓成本越高,中国就越不愿意承诺减排义务,参与国际气候合作的态度就越消极。

  由于高昂的减缓成本,中国表示现阶段承诺减排义务远远超出中国的条件和能力。在1999年的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明确指出,在中国成为中等发达国家之前,中国不会承诺减排义务。

  从能源角度看,要保持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外乎三个选择: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而这也正是应对气候变化所面临的三个选择。中国政府认为,无论是迎接气候变化的挑战,还是确保能源安全,最终都要依靠科技。现在问题的关键不是缺乏技术,所缺乏的是这些技术扩散和转让的机制。如果发达国家能在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发展核电等方面与中国合作,将有助于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从而大大降低中国的减缓成本。

  其次,气候变化导致的生态脆弱性越高,中国越愿意承担减排温室气体,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就会越合作。

  自1990年以来,气候变化导致中国的生态脆弱性在不断上升,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因此,中国是真诚希望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取得进展的,并为此采取了日益合作的态度。

  再次,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成员之间承担的责任越公平,中国承担减排义务的可能性就越大,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态度就越合作。

  在中国看来,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公平原则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国认为,在进行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必须分清。

  第二,体现国家不同能力的原则。中国认为,各缔约方应根据各自所拥有的手段及其科学技术能力,采取适当措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

  第三,人均平等权利原则。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强调应将人均能源消耗和人均温室气体排放作为谈判减排义务的重要基础,不应将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排放”与发达国家的“奢侈排放”混同。

  由于发达国家没有切实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人均能源消耗和人均排放方面存在巨大差距,世界人均能源消耗最高、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最大的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中国自然有着强大的道义上的理由不承担减排义务。

  从易到难减排四阶段

  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在确保发达国家继续承担减排义务的前提下,也将持更加灵活和积极的立场,逐步参与减排行动。中国的“自愿承诺相对减排”行动按从易到难的顺序大致将经历四个阶段。

  所谓“自愿承诺相对减排”,是指中国按照自己选择的某种方式进行不具约束力的相对减排,逐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的速度。比如第一步可以考虑承诺逐步降低中国的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中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即属类似行为。第二步,中国可考虑在满足所提出的一定条件下(如资金、技术支持)承担有约束力的相对减排。第三步,中国可以考虑在一定条件下进行不具有约束力的绝对减排,即过去谈判中阿根廷等国提出的“自愿承诺”。最后,在中国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加入到发达国家的有约束力的绝对减排行列之中。

  由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巨大的复杂性和动态性,要为上述行动拟定一个精确的时间表是不可能的。总的趋势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承担减排义务的可能性也随之升高。

  中国减排进程可能加快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中国的减排进程可能加快:

  根据中共十六大的预计,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将比2000年翻两番,中国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将得到很大提升,能源技术也有飞跃发展,中国的减缓成本因此将大幅度下降,中国承担减排义务的可能性将大增。

  当中国遭遇与气候变化有明显因果关系的特大自然灾害时,中国可能提前参与国际减排行动。类似的案例是,1998年长江大洪水极大地促进了中国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的工作。

  从公平原则来看。第一,当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义务,并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继续承担减排义务时;第二,当美国率先承诺减排义务时;第三,当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位居世界第一时;第四,当中国的温室气体人均排放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时。如果出现这些情况,中国不可能长期置之不理。

  总之,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中国承担国际量化减排温室气体义务的国内动力和国际压力都将进一步增加。如何在坚持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原则下,适时调整对策,采取更加灵活和务实的态度,抓住机遇,争取主动,在承诺的指标和形式上做出新的选择,实现中国与世界的双赢,这是今后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面临的重大课题。(原文载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研究》,本报受权独家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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