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35℃以上露天工作须发高温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12:53 CCTV《第一时间》

  正文:卫生部、劳动保障部等4部门近日发出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高温停工、缩短工作时间等理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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