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缴纳车船税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23: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罗沙、李延霞) 7月1日起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国家税务总局、中国

  保监会负责人近日就该税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纳税人逾期缴纳车船税的,将被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述负责人说,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

  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外,对于临时上道路行驶、境外临时入境以及临时上道路行驶、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

机动车辆,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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