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上限平均提高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02:0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记者 王宇、李延霞)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


聚焦新车船税

新车船税7月起征缴 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

  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详细内容]

税务总局详解车船税

  • 我国对车船税征收的历史可追溯至明清时期
  • 保持原车船税税额下限,将上限提高一倍左右
  • 免征范围:
    • 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 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
    •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
    • 已经缴纳船舶吨位税的船舶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 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缴车船税
  • 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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