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禁止加班条款形同虚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02:20 信息时报

  合同禁止加班条款形同虚设?

  对于此次组织大批学生集体到东莞石碣整隆连接器组件厂实习一事,四川南充仪陇县大寅中学出示了当地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的批文,并表示,在带学生前来东莞实习之前,校方已和学生签定了相关的合同,一式三份(家长、学生、学校各一份)。

  记者从4月9日学校和学生签订的合同上看到,合同比较笼统的规定了学生实习期间的工资问题,并没有明确工资的具体数目:实习期为8个月,早餐费40元从加班工资中扣除,学生每月可领取100元零用钱,剩余工资由厂方直接汇入学生学费账户上,实习结束后由学校和学生结账。同时,该合同规定学生在实习期结束后,学生应回学校读书,完成职业高中学业。

  “学校和班主任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督促实习厂方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加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加班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合同上明文规定了关于学生加班的禁止性条款。记者调查后发现,此次参加半工半读的初三学生多数是1991年、1992年和1993年出生的,大都未满16周岁,然而,这批学生中加班的现象却比较明显,从5月1日之后,学生普遍加班时间都在3小时/天,多则4~5小时/天,甚至有10多名学生曾通宵加班,对此,学校方面也没有根据合同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制止。

  初三学生竟然有职高生学籍?

  “同意,希望学校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就在学校和学生签完合同的第3天(4月11日),大寅中学同时向当地教育和劳动主管部门递交了关于学生外出实习的请示,两部门也于当天作出了这样的回复。

  请示中,该学校称鉴于学校职高生大多家庭贫困,为让每一个孩子都能读得起书,经学校与广东

东莞整隆重企业有限公司联系,学生到该企业实习8个月可挣到5000元左右的费用,基本可以缓解学生家长的经济压力,实习期满学生无条件回学校。

  而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此次参加半工半读的实习学生中,都为大寅中学初三学生,而且还都没有参加肄业考试和中考,并非所谓的职高生。对此,学校方面则表示,该批学生已取得了职高的学籍,属于职高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初三学生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还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制的学生能否转为职高生学籍?能否参加此种形式的半工半读模式?而仪陇县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在了解这些情况的基础上作出了同意的答复?

  记者手记 半工半读,为学生还是为利益?

  如不是亲眼所见,很难相信这么多童真的面孔会出现在机器轰鸣的工业区里;如不是亲耳所闻,很难相信校方竟然对这种残酷的打工方式大加赞赏;如不是亲身经历,真的无法理解贫困地区的孩子们为了求学,而要在这繁重的工作中要付出多少努力。

  真正意义上的半工半读固然值得倡导,这既能缓解贫困家庭的经济问题,又能提高学生的受教育水平。难怪学校负责人王老师一直对此种方式大加褒奖。王老师认为,如果这种校厂联合、半工半读的教学方式能推广开来,众多贫困地区教育经费紧张的问题就将迎刃而解。笔者也认为,这种方式固然有其优点所在,就是可解决现实的经济问题;然而,将这么好的方式放到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试问,学校在组织学生进厂实习时有否考虑过自己的利益?工厂在与学校合作之初是否考虑过从中获利?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不然450元的路费怎么没人报销?不然每月45元的早餐怎么让学生埋单?不然为什么学生工资远不足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所有这些,或许只能说是因为学校和工厂在寻求利益最大化,说白了就是受利益驱使。而这些未满或刚满16周岁的学生们,就成了双方利益的结合点,或可说是成了受双重盘剥的对象。事物都有其双面性,没有绝对的好和绝对的坏,完全看操作者是如何进行操作。尽管校方和厂方都认为此事合理合法,但这些未成年人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能获得多少保障呢?这些学生如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半工半读,那么他们的遭遇是否暴露了厂方和校方疯狂追逐利益的行径呢?

  最新进展 关于石碣镇整隆连接器组件厂

  招用童工的调查情况

  东莞石碣镇劳动分局于2007年6月4日接到市民电话,举报石碣镇整隆连接器组件厂招用童工和聘用在校学生的案件后,派出劳动监察员到整隆厂进行相关的调查处理。

  经查,东莞石碣整隆连接器组件厂属三来一补企业,全厂共有员工700多人。针对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劳动分局监察员检查了该厂各车间的用工状况,发现该厂确有招用在校学生的现象,经查阅相关资料及询问大部分学生都表示已年满16周岁,未有发现招用童工的行为。经了解,整隆厂招用的在校学生为四川省仪陇县大寅初级中学职业高中部学生。已在四川省仪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教育部门的备案同意,按规定实行半工半读的形式就业实习。但整隆厂在招用时未到当地劳动部门备案、未对学生进行体检。

  综合上述检查状况,石碣镇劳动分局监察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整隆厂的负责人进行了宣传和指导,并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整隆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劳动分局将继续跟踪整隆厂的整改情况。

  石碣镇宣传办

  2007年6月8日

  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刘京名 刘志斌 见习记者 肖汉民 专题摄影 时报记者 聂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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