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规定商品房销售需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03:2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艾竹轩) 近日,无锡市物价局围绕当前社会关注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价格问题,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管理的22条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从秋季新生入学起,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严控医用耗材价格,特殊医用材料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5%,单件材料加价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对普通商品房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措施,努力降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

  在整顿规范教育收费方面,无锡市物价局将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之外,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逐步降低和规范高中阶段择校费,明确从今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同时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学校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整顿改制学校收费;严格控制教材价格,限制使用豪华教材,并继续降低课本、配套磁带等价格。

  在缓解看病贵问题上,物价部门将严格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格控制医用耗材价格,特殊医用材料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5%,单件材料加价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严格控制

药品加价率,加强中成
药价
格管理,对大量放开由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加强监测,及时公布价格信息,供消费者货比三家。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小病进社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管理。推进“单病种”限价,扩大限价病种,加强与医保机构的沟通,建立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增强执行单病种限价的主动性,使这一政策惠及更多无锡患者。

  针对

商品房价格管理,无锡市物价局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价格“一价清”制度。进一步清理房价之外的收费行为,除特约服务收费外,开发企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进行乱收费。对普通商品住房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强化普通商品住房的成本审核,从严从紧审核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中的各种成本费用。物价部门还将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销售前,要将每套住宅的基准价格、各项差价和价格浮动幅度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价格公示后,开发企业如要上调价格,需提前一个月重新备案。严格审核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和管理费用,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价格,努力降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成本,让老百姓买得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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