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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港人自由和权利比回归前还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09:38 南方日报
香港首任律政司司长八年律政,见证“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在港成功实践 梁爱诗:港人自由和权利,比回归前还多 梁爱诗,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律政司司长。 律政是政府最重要的管治权力之一。港英殖民管治香港150年,到后期碍于形势,开始在司长职位上任用港人,如后过渡期的陈方安生出任布政司、曾荫权出任财政司。 但唯独是律政司一职,到英国旗降下那一刻前,仍是英国人的天下,可见律政这一“印把子”的重要! 1997年7月1日,梁爱诗出任司长,是当年班子里的唯一“外围人”。 一国两制是基本法的灵魂,香港十年法治,基本法的推行、磨合以及深入人心,投射的是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的一条清晰轨迹。 作为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的见证、经历以及思考,都是探寻这一轨迹的重要指向。 在与香港经历了不少风风雨雨,在特区律政工作已经建立起一个比较清晰的形象,明确了一些基本规则和路向后,2005年10月,梁爱诗卸任司长,重回当年的姚黎李律师行。 眼前的梁爱诗一袭笑容,从容如当年。 回归十年,法治十年,港人不乏剧烈的讨论和深入的探索,她精辟指出—— 港人所享自由和权利,比回归以前还多 记者(以下简称“记”):回归10年以来,关于《基本法》的诉讼此起彼落,有些人认为这是当年草拟《基本法》时有欠周详所致。 梁爱诗(以下简称“梁”):这种看法是出于对《基本法》本质的不了解。《基本法》是一部宪制性法律,与所有的宪法一样,讲求稳定性及可预见性,为了照顾社会急速发展的需要,《基本法》不能写得太详细。具体化的规定,要靠一般法例补充。《基本法》是骨干,而法例是血和肉。 其次是我们对《基本法》的释义未掌握好。《基本法》是一个不同法律体系产生的法律,不能只按我们熟识的普通法原则去理解,不能单抓着《基本法》字眼去钻牛角尖。 第三,《基本法》与普通法的交汇,要经过一个磨合期。两个法制的磨合过程,要经过诉讼的洗礼,条文所蕴含的法理,得到法院清晰的阐述,有助日后《基本法》的实施。 记:那《基本法》与香港普通法有没有“碰撞”? 梁:由于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因此,基本法与香港普通法是需要时间磨合的。比如居港权问题,经历了18个月的争议,一直经过终审法院裁决,最后由人大释法才有定论。 可以说,基本法在香港落实这10年,大体是成功的,但像所有新的事物一样,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完善。 美国的宪法,虽然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诉讼依然不绝;加拿大侧重对宪法予以“与时并进的解释”,而澳大利亚法院采用依照法律逻辑推论去考虑,可见法律不是一个死的东西,需要用新的思维去解决才能成熟。 对香港的法制发展来说,《基本法》成为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制度的汇合点,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记:香港回归后曾先后3次进行释法,有人认为多次释法事件已对香港的法治造成冲击。 梁:我不认同这样的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力,分别在中国宪法,以及《基本法》第158条已载列。 社会起初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的权力有些误解,认为只可由法院提出要求作出解释,但其实如果人大按照《基本法》及其程序作出法律解释,法院不能对此作出质疑,亦不存在“不合宪、不合法、不应行使权力”的批评。 回归之前,有人预言香港人将会失去言论、新闻、学术、信仰、游行示威、集会结社、旅行、职业、生育等自由。 回归以后,这些悲观的预测都一项接一项地落空。香港居民能够享有这些权利,绝非偶然,《基本法》第三章(第24至42条)清晰地列出这些权利。居民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比回归以前还多。国际社群都承认,香港是亚洲最自由的城市之一,而我们的人权状况,比有些高举人权旗帜的国家还要好。 记:在担任律政司司长八年来,压力应该很大。特别是面对别人的不理解和指责,有很多委屈吗? 梁:有很大压力吗(笑)?都不大记得了。也许是我平时工作太忙了,根本没有时间去担心其它事情。 工作最紧张的时候,我睡在床上也思考。我明白,这个位置太敏感了,而且工作上的事情又不能与家人讲,只能自己深思熟虑。但一旦决定了,就要坚定,不怕被反对。 八年律政,她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有着深刻和独到的认识—— 比起“马照跑舞照跳”,主权移交更重要 记:在香港回归之前的一段时间,有香港人并不理解“一国两制”,总认为好像不大可能实施,还会觉得“基本法”是对香港法治的干预。 梁:“一国两制”如何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如何有助于维持香港繁荣与稳定?西方社会、本港有的市民禁不住这些方面疑惑。 所以在过渡时期,为了让市民明白什么是“一国两制”,我们一直强调:除国防和外交是中央管以外,其余一切由香港自己管,“马照跑、舞照跳”。 这是过于简化了整个制度。事实上,香港回归最大的改变是主权的移交。 《基本法》制定的目的,就是在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它的基本政策方针得以阐明。“主权”二字,除了在序言外,没有在《基本法》的条文中出现,因此常常被遗忘,但是,《基本法》的不少条文便是主权的体现。 “一国两制”是跨越时代的构思。特区既与国家一体,亦有它独自的角色。 WTO“一国四会籍”令香港得以从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中受惠,就是很好的例子。 记:有没有曾经因为对“一国两制”不理解或怀疑,而对香港产生过不好影响的例子? 梁:比如《基本法》的实施初期,外国政府对“一国两制”不了解,对非主权国的特区政府,是否有权与外国签署协议有所怀疑,甚至不承认香港公司具有外国法人的地位,拒绝履行移交逃犯的协议等。 随着多方的努力,包括中央政府给予的支持,外国政府渐渐明白:不承认香港的独特地位,对中国内地与香港没有好处,最重要的还是对他们本身没有好处,问题便迎刃而解。 女司长“感情生活好似一张白纸”,“诗姐”大方谈私生活—— 单身有单身的逍遥,从没感觉到孤独寂寞 记:是否介意我问您一个私人问题。您至今依然独身,曾经说过“感情生活好似一张白纸”。有人说,“诗姐”是因为打官司多了,见多了悲欢离合。 梁:不会。处理 离婚案件时,确实看到许多不幸,不过,我也常常看到感人的事,许多人尽力去补救婚姻。恋爱、结婚,最重要的是你喜欢对方,对方又喜欢你。这是一种缘。我认为什么都要顺其自然,有家庭会有家庭的乐趣,单身人也有自己的逍遥自在,但我从没感觉到孤独、寂寞。因为我有很多朋友,他们都给我很大的支持鼓励。我也有很多年轻的学生朋友,很多都像我的子女一样,朋友给我的支持就像我的家人一样,关键是能否能够在你的周围找到乐趣。 □记者手记 八年律政,梁爱诗做的是前人从没有做过的工作。但我们通过各种传媒渠道见到的梁爱诗,仍是一贯的娴静和安详。提及过往的压力,她笑着说“不太记得了”。 梁爱诗,如同她的名字一般,文静娴雅,数十年不变的当中挑头路的短发,四季只穿黑色或深蓝色的套裙或旗袍,几乎找不到第三种选择。 面对记者,迄今独身的梁爱诗依旧温文儒雅。谈起话来慢条斯理,但逻辑性很强。在淡雅的水绿色旗袍映衬中,不温不火。 谢苗枫 林亚茗 沈卫红 段燕 马菁璟 图: 梁爱诗文静娴雅,甚有风度。严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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