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党政机关建办公楼不得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10:39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6月12日电(记者 蔡玉高 孙彬)江苏省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必须统一在政府预算内安排,不得向银行贷款。

  按照规定,江苏省各级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不得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原办公用房等资产转让收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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