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称对中国允许开设港资独资诊所不知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15:00 新民网

  【新民网·独家报道】近日有报道称,《〈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也就是香港人俗称的“CEPA5”,将在近期签订。报道称,“CEPA5”将规定,中国允许开设港资独资诊所,这是中国首次允许外资独资开设医疗机构。

  12日,新民网第一时间联系卫生部,卫生部表示,对此不知情。卫生部向新民网表示,“CEPA5”是由国务院多个部门联合签订的,卫生部无法证实“中国允许开设港资独资诊所”的消息是否属实,但也表示并未收到“允许外资独资开设医院机构”的相关信息。

  另据新民网了解,

卫生部有关人士曾于2000年12月10日表示,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入世后,外资独资开办医疗机构在中国不被允许,并表示这一举措也是按照国际惯例执行的。(新民网 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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