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整治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17:05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2001年5月,江苏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以来,江苏省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价格咨询和投诉16万起,教育收费始终排在投诉前三位。近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整2007年教育乱收费。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代办教辅材料和各种保险。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和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禁教辅材料销售单位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活动。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必须遵循“非营利”的原则。

  据悉,此次七部门还发文要求各地要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已经改制的中小学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收回公办或停止招生;另外,还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等名义招生并向学生额外收费,不得以改制为名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在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从2007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时执行)。各类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所有收费必须按学期收取,学期中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七部门表示要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立名目收费的行为。对教育收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要实行重点监控制度,定期检查,集中整改,限期达标。

  作者: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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