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批文化遗产被列入保护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17:17 新华网

  新华网拉萨6月12日电(记者德吉 拉巴次仁)随着青藏铁路建成通车,中央和西藏自治区政府正在不断加大对西藏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大批文化遗产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的保护范围。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去年8月,国务院将西藏自治区8处重点文物列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范围;今年5月,自治区政府又新批准了64处文物点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最近,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核准了布达拉宫等3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目前,西藏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2处。

  

青藏铁路通车后,随着游客数量猛增,西藏一些著名的文物古迹开始出现承载压力过重的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此采取了严格控制参观人数、精心设计参观线路、科学合理疏导参观流量的办法减缓这些珍贵而又脆弱的文物古迹承受的压力。对世界文化遗产布达拉宫,采取每天2300人的游客量限制。

  据西藏自治区文物局介绍,在过去20多年里,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累计投资3亿多元,维修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文物古迹和宗教活动场所,使这些古建筑得到了有效保护。2002年6月,中央政府又投入3.3亿元巨资实施了西藏三大重点文物(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的保护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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