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认错之我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09:27 中国新闻出版报

  6月11日,消费者王立堂告“藏秘排油”虚假宣传案在北京崇文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代言该产品的郭德纲在庭前与王立堂达成“共识”,郭德纲表示已认识到违规,王立堂当庭撤销对郭德纲的诉讼。(《京华时报》6月12日报道)

  认错,是一种姿态。它表明,认错者已经意识到自己先前的行为不正确。只要认错者的认错是真诚的,以后再犯类似错误的可能性也就不大了。何况,郭德纲还表示,自己要吸取教训,做个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学法守法的民间艺人。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广告,是“不懂法”才犯的错,我们愿意相信。只要今后不为虚假产品“抬轿子”,郭德纲还是值得公众的尊重。

  许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阅读郭德纲认错新闻的同时,脑子里还有一个问题:明星代言广告,“板子”要打明星。不过,代言广告,需要“第三只手”的参与。而这“第三只手”,则是发布广告的媒体。虚假广告一经查出,不仅代言人要负责任,媒体更要负责任。媒体在发布广告之时,是不是应该绷紧法律的弦。郭德纲认错了,播发虚假广告的媒体更应该反省。

  一部广告法,企业、明星和媒体,都要遵守。单靠一个郭德纲认错,于事无补。

  刘海明 (山西 读者)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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