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北京机动车轻微事故可到保险公司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17: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孙蕾)7月1日起,北京路面发生的机动车之间追尾、刮蹭等轻微事故,将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司机未立即撤离现场而造成交通拥堵,还将受到交管部门罚款200元的处罚。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13日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今年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快速处理办法”)。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当轻微事故发生后,司机可不必等交警处理,只要凭自行填写的《协议书》就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定损理赔了。

  记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上看到,事故责任认定、经济赔偿方法等都有明确说明,哪些情况司机应撤离现场、哪些情形可以报警等均一目了然。“快速处理办法”共规定了8大类43项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涵盖了轻微事故可能产生的情况。

  “这项新措施突出了一个‘快’字,目的是尽可能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产生的影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局长助理刘跃林说,新措施加快了交通事故处理速度,简化了保险理赔手续。如果双方车辆均在北京市投保交强险,当事人应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同时,“快速处理办法”中对责任方和无责任方的赔付方式均做了详细规定。

  据北京“122”交通事故报警台统计,2006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报警已达拥堵报警总数的20%,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立认为,交通事故已成为影响

北京交通畅通的重要因素,因此按照“快速处理办法”如果司机不立即撤离现场从而造成交通拥堵,交警将会依法处以200元的罚款。

  协议书可以到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www.bjjtgl.gov.cn)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网站(www.circ.gov.cn/beijing)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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