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妻伤女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01:5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27岁的莫其超将妻子杀害,并将女儿砸伤。昨天,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并罚判处莫其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去年9月24日下午,莫其超在朝阳区东坝乡西坝村的暂住处,因怀疑妻子有外遇与妻子发生争执。之后莫其超用绳子勒住妻子的脖子,被挣脱后,他将一小型煤气罐扔向妻子,随即又砸向女儿。之后,莫其超拿菜刀猛砍妻子的颈部、女儿的头部数刀,后又将煤气罐点燃逃离现场。他的行为导致妻子死亡,女儿多处受伤。

  二中院认为,莫其超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放火又构成放火罪。鉴于案件是因夫妻间感情问题引起,且莫其超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对他判处死缓。

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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