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官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提高 住饭店禁超3星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01:5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鹏)昨天,市财政局透露,今后,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报销住宿费时,开始执行新标准,局级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30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为150元/人/天。

  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根据财政部今年的最新要求,本市出台了新的《北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已开始实施。与以前相比,新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有所提高。

  根据新办法,差旅费开支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按照职务、级别以及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凭据报销,同时对乘坐飞机从严控制;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则是按照财政部确定的标准执行,分别为副市长级人员600元/人/天,局级人员30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150元/人/天。此外,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分别为每人每天50元和30元。

  住宿饭店禁超三星级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了相关人员要实行定点住宿管理,即通过全国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定点饭店及其住宿价格,出差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按照定点饭店的中标价格回单位凭据报销。

  

财政部门解释说,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定点饭店,可以降低住宿标准,使出差人员能够在差旅费制度规定的开支标准内,入住三星级以下档次的饭店。同时,定点饭店的招标价格就是住宿费报销标准,也解决了以往差旅费开支标准低于实际开支水平的问题,能防止出差人员向基层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实行定点住宿,通过协议明确定点饭店的最高收费标准,也可有效防止差旅费开支标准提高后,宾馆、饭店价格“水涨船高”的现象。

记者: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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