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暂停始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03:09 第一财经日报

  “2007年6月7日,一个值得我们纪念的日子。”这天晚上,北京百旺茉莉园的一位业主在小区的网站上贴出了这样一篇文章。

  这一天,国家环保总局向新闻界通报,建议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上文称:“这意味着,我们持续近半年的‘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是一个里程碑,是值得庆祝和大书特书的。”

  文章还总结道:“能取得今天的成果,它是周边居民为此坚持和努力的结果;它是众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它是关注民生和环境的专家学者热情帮助的结果;它是敢于直言的媒体和记者给予报道的结果;它更是国家环保总局落实党中央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关注民生和保护环境的具体体现。”

  不难发现,从举办

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到缓建厦门海沧PX项目和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国家环保总局强力出击的背后,“民意”的影子越发清晰。

  短短两年时间,我国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及重大项目实施的意识和程度明显提高,范围迅速扩大。而政府部门的反应,同样也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和对民生的关怀。

  六里屯电厂沉浮

  2005年底,北京海淀区政府宣布计划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南侧投资约10亿元新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并计划在2007年3月动工。消息传出后,填埋场周边众多社区居民反应强烈,纷纷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呼吁有关政府部门慎重考虑选址问题。

  去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民革中央等民主党派的专家学者也就六里屯垃圾场的选址问题提出质疑。然而,海淀区政府的答复是,拟在垃圾填埋场原址修建大型垃圾焚烧场来解决垃圾臭味扰民和海淀区垃圾激增无处填埋的问题。这让社区居民更加忧心。

  去年11月23日,百旺茉莉园业主召开业主委员会,随后要求北京市环保局提供该项目的环评报告。2007年1月,北京市环保局公布这一项目的环评报告,但业主对此并不满意。今年2月和3月,百旺茉莉园业主钱左生、李慧兰等人分别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北京市环保局撤销其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议。

  今年全国“两会”之前,全国政协委员周晋峰专门到六里屯附近调研,并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停建海淀区六里屯垃圾焚烧厂的提案》。

  就在叫停六里屯垃圾发电项目5天后的6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迅速作出了该项目的行政复议决定,要求该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并全面公开论证过程,扩大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至此,备受争议的该项目以一种较为外界认可的方式暂停。

  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群众有权利理直气壮地参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有权利对公共事务过问、咨询、提意见。”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曾经对媒体表示。  从事过多年新闻工作的潘岳明白,承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批评权,通过公布相关信息,借用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可以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

  在他的推动下,2006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第一个《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项目在环评的各个阶段都要公开有关信息,听取公众意见;今年4月25日,又公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是国务院各部门中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

  两年多前,潘岳还在感叹环保工作“公众参与程度太低”,如今让他感到有点始料未及的是,中国的公众参与,从初期的宣传鼓动,到较大范围的参与和依法监督,仅用了两年时间。

  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承认,现行环保法律法规有关公众参与的规定还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即应对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代表性以及公众参与意见在环境决策中的作用进行明确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经济社会发展的任何领域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德信认为,对于我国环境保护现状来说,公众参与是对政府公共管理的主要支撑,是推动的力量。公众参与程度决定着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

  行政投诉渠道的价值

  客观地说,厦门海沧PX项目、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巨大的,如不及时妥善地处理,事态可能会恶化。在这两起事件中,专家们对国家环保总局的行政复议渠道给予了肯定。北京地球村国际理事杨仁泰就认为,建立一个有效的行政投诉渠道,有利于减少环境冲突。

  “司法诉讼耗时耗财,非一般公众能力所及,而行政投诉渠道可以迅速化解民怨。”他举例说,在美国国家环保局内部就设有一个独立的诉愿中心,这个机构直通局长,独立行事,能够解决绝大部分争议。这样避开司法诉讼,省钱省力又省时间。而由政府出面沟通环境冲突双方,使之达成自愿性的协议,也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比如在美国,你要提起一个公益诉讼,需要提前通知政府,政府在60天内要作出回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如果政府在60天内不予理会,或者作出的决定令申请人不满意,申请人到法院起诉,法院才能受理。“不能有一点小事,没有到政府反映就到法院起诉,这样对社会来说成本太高。”

  潘岳曾说,实践证明,环保执法、舆论监督、公众参与一直是推进环保事业的三大支柱;希望公众参与是依法的、理性的、建设性的,可以和政府形成良性互动。

  事实上,在上述事件中,公众参与跟自身相关的公共事务的水平,已到了相当的高度。比如在百旺茉莉园那位业主的文章中,他(她)就提醒邻居们:“我们图的是什么?图的是优美的生活环境。我们既要有信心又要有使命感,既要把眼前的具体工作做好做细,又要把自己的行动升华到为中国的环保事业和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的高度。”

  “公众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应该成为未来制定环境政策法律的一个主导原则。”中国环境执政能力研究课题组日前提交给国家环保总局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目前各国都面临繁杂的环境问题,即使最好、最强大的政府也无法单独应对。

  课题组建议,为了有效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有必要采取多项措施,诸如提高公民与非官方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他们在环境争议中的权利,为他们在法庭上代表受害方和自然环境本身提供法律支持;向公民提供参与环境决策的相关教育及相关服务;针对某些具体的环境问题,建立公众环境咨询机构,扩大政府与公民社会的沟通与交流,等等。章轲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