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的企业名咋侵犯了他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调查,近年来商标与企业名称纠纷日益突出

  尽管合法注册了自己的企业名称并在正常经营,但成都苏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荷公司)依然面临官司,原因是,企业名称中的部分字符与广西一企业商标同名。昨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拥有“苏荷”商标权的广西某娱乐公司,已将苏荷公司告上成都中级法院,索赔各种损失共计16.5万元,并要求停止侵权。

  由于申注商标与企业名称的主管部门不同,由此引发的矛盾已越来越多。据介绍,成都中院将在下月10日公开审理此案。

  原告:

  他公司名咋和我商标一样?

  据介绍,广西某娱乐公司于去年2月7日,从国家商标管理局获得“苏荷”商标注册权,核准项目为咖啡厅、酒吧服务等,商标使用期截至2016年2月6日。今年初,拥有“苏荷”商标注册权的公司负责人文某来成都考察后,决定在成都开设第8家酒吧连锁店。就在文某确定好酒吧位置,着手装修店面时,才发现位于城南的一家苏荷公司,同样经营酒吧服务。同时,该酒吧还在店堂内使用“苏荷”字样,其店堂格调也与文某的酒吧连锁店雷同。文某认为苏荷公司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遂将其告上法庭。

  被告:

  公司名合法取得何来侵权?

  据了解,苏荷公司原名为“成都百分百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经武侯工商管理局核准,于今年3月29日更名为苏荷娱乐公司,法定经营范围为酒吧、饮料等。“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企业名称,凭啥说我侵权?”记者电话连线苏荷娱乐公司负责人王某时,电话那头传来他激动的声音。王某认为,他是通过合法取得获得企业名称的,作为普通公民,他在申请企业名称前,没有义务去核实有关名称中部分字号是否被人注册,核实义务应该交由工商管理部门。

  症结:

  各自审批引发纠纷不断

  据记者了解,企业名称是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商标则是由国家商标管理局唯一主管。近年来商标与企业名称纠纷日益突出:一是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使用;二是将他人的知名企业字号抢先注册为商标进行使用。由于两者的主管部门不同,引发纠纷不断。由于对企业名称的变更,需要被执行人到工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选择新的企业名称,经工商部门重新审核后方能批准,这一过程将涉及到税务、消防、卫生等,手续繁杂,没有被执行人的主动配合,法院也不能直接替代被执行人强制履行变更手续,执行面临难题,这已成了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中难以解决的症结。

  记者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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