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到囚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1:51 《法律与生活》杂志

  建平杯“情动高墙”征文

  本刊记者/李连宇

  背景:盘锦监狱警示教育基地是辽宁省监狱系统仅有的三所警示教育基地之一。这里关押着许多曾经“红极一时”的人物,他们曾是时代的骄子,成功者的典范,而今却沦为阶下囚。他们的教训可谓刻骨铭心,发人深省。在这里,他们通过现身说法,向一个又一个的“自由人”敲响了警钟。

  苗秋洛就是其中的一分子,他原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2003年8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辽宁省盘锦监狱服刑改造。经过狱警的耐心教导,他放下了思想包袱,走上讲台,成为警示基地现身说法的一员。

  2007年4月,经过严格审批和层层关卡的检查,记者终于见到了苗秋洛,亲耳聆听他从法官到囚犯的“传奇”。

  “一身灰色的囚服,

  分出了截然不同的‘我’”

  “我来到盘锦监狱服刑改造已经三年多了,从一名头顶国徽的人民法官沦为阶下囚,痛苦和失落是别人难以想象的。”苗秋洛叹息着,悔意写满了沧桑的面孔。

  “一个人犯了罪,进了监狱,可以说是一生中最大的挫折和失败,尤其是像我们这样职务犯罪的,昔日高高在上,一下子掉到地上,能不痛吗?本来五彩斑斓的生活,咔一下被监狱厚厚的铁门遮住,门里门外完全是两个世界。亲人见不到了,朋友见不到了,灰色的囚服穿在身上,突然意识到我已经不是‘我’了。”

  “知道心被掏空是什么感觉吗?”苗秋洛用手掌拍了拍自己的心脏部位,面露痛苦的表情,“刚到盘锦监狱的时候,沈阳的同学来看我,回去后在给我的信里说:在我回家的路上,透过车窗,看见远处有狱警守着的野地里,许多劳动改造的犯人顶着清雪,三一群、两一伙地蹲在地上,好像在吃午饭,不知那里有没有你?这让我想起了上次到法院看你的时候,你还坐在窗明几净的办公室里写东西。如今再来看你,却是这番景象,真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到底心里是什么滋味?我品不出来,因为心已经被挖空了,还能有什么味道?刚进来的时候,每天扳着指头算刑期,一遍又一遍地算,算完了忍不住还要算,像中了魔。夜里躺在床上,想起以前在法院工作的时候,常看到一些犯罪嫌疑人开完庭,带着手铐、脚镣,蹒跚地从单位食堂门前走过,想着他们的悲惨命运,还不禁为他们惋惜和担忧,谁曾想到这种事情竟然发生在自己身上?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人身自由也被剥夺了,自己的罪过我宁愿一人承受,可最让我痛苦的是,我的罪过偏偏给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一次,我儿子在学校听到同学议论我的事情,一时冲动把人给打了,后来赔了人家500元钱才算了事。当警察一直是他的理想,高考的时候他报了大连警校,其他条件都通过了,唯独到了政审这一关,因为我犯了罪,没有通过……”

  说到这里,苗秋洛哽咽了,他努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但眼泪还是忍不住落了下来。泪水里汇聚了所有的悔恨与失落,因为一时的贪念使他坠入了“地狱”,他永远不会忘记那刻骨铭心的一刻。

  “小心无大错,大意失荆州”

  2002年5月的一天,喜欢篮球的苗秋洛正准备和同事们打一场篮球比赛,有人通知他说领导找他谈话。苗秋洛怔了一下,但很快就恢复了平静。应该只是正常的问话,他想,这几天正值法院系统纪律检查,好多同志都被找了谈过话,没什么好害怕的。于是,他和同事们打了招呼,说很快就会回来,谁能想到这竟是他作为法官的最后一天。

  会议室里气氛并不紧张,领导们见他来了也都和颜悦色,边谈天边了解工作。苗秋洛的一颗心完全放在了肚子里,汇报工作时,他很随意地就说出了前段时间“朋友”送给他10万元“辛苦费”的事。

  “我当时确实没有把这当回事,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受贿罪,最多单位给个处分而已,只想快点结束问话去打篮球。”苗秋洛回忆道。他不曾想到这10万元带给了他7年的牢狱之灾。

  事情还要从苗秋洛的工作说起。“执行难”一直是中国司法领域的顽疾,做为一名执行庭法官,工作非常辛苦。2002年,苗秋洛帮助一个私企老板将几百万欠款执行到位。那笔欠款已经拖欠了近一年,判决早就下了,可是债务人就是赖着不给,那老板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了苗秋洛身上,而苗秋洛也不负厚望,他四处奔波,费尽周折,终于把钱交到了债权人手里。老板感激万分,当即拿出10万元“辛苦费”送给他,苗秋洛犹豫了一下,还是把钱收了起来。

  “当时心存侥幸,感觉没人会知道,况且那老板说是朋友间的来往,不存在贿赂问题。”苗秋洛坦言当时他的思想已经不再纯净,觉得这就是自己应得的报酬。而收下这份报酬就如同怀里抱了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炸掉他大半生的心血。

  “靠老实做人,靠本分为人,

  靠工资吃饭”

  苗秋洛今年52岁,他的前半生可以说是令人心怀敬佩的。

  1972年,刚刚初中毕业的苗秋洛自愿应征入伍,那时的他满怀抱负,朝气蓬勃,毅然随军开赴珍宝岛,为祖国的边防站岗放哨。由于表现突出,屡受嘉奖,他很快从班长升任为排长、营部书记、团政治处书记,并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86年,苗秋洛转业到沈阳市电车总公司工作。初到地方,初中文化的他深感知识匮乏,为了适应新环境,他决定“自学成才”,读电大,上函授,参加

成人高考,一有工夫就埋头苦读,6年的辛勤耕耘终于有了回报,他拿到了法律大专和党政本科两个文凭。

  1989年,沈阳市招考

公务员,苗秋洛抓住机会,参加了招聘考试,并顺利地被中共沈阳市委机关工委录用。当了公务员的他工作更加积极上进,1994年,苗秋洛被调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愿成为一名神圣的人民法官。

  进入新的工作岗位,苗秋洛干劲十足,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996年他由正科级提前晋升为副处级,并于2000年通过考核,被评定为一级法官。

  作为执行法官,手握实权,请客送礼的事接踵而来。但当时的苗秋洛处事小心谨慎,时时恪守着一名法官的准则。

  “有一次我的一位战友找我咨询有关法律问题,中午时非要请我出去吃饭,当时院里规定中午干警不许饮酒,为了拒绝他,我竟然主动把制服上的天平肩章摘了下来。”说到这里,苗秋洛双眼矍铄,显然他对自己当时的做法很满意。

  那时的苗秋洛确实是一名好法官,他曾数次拒绝当事人的“报酬”,对请吃请喝也避而远之,忠实地履行着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

  可就是这样一名好法官,一步一步将自己送入了监牢。

  “慎用权力常自省,

  莫留遗憾恨终生”

  记者:作为昔日优秀的人民法官,是什么原因使你逐渐走向犯罪道路的?

  苗秋洛低下头痛苦地沉思着,显然他不愿回忆那段沉沦的历史。良久,他缓缓抬起头,叹了口气,向记者慢慢地诉说起来。

  “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上的,更重要的是主观上的。法院执行庭的工作特点是常年在外,经常要跨省、市,天南地北地外出办案,客观上造成了长期脱离组织监督,单位的学习教育参加不上,组织生活过不上,甚至连组织费都要别人来代交。而我们执行法官的权利是很大的,从最开始对债务人财产的侦查,到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划拨以及最终处分财产,都可由执行员个人说了算,这样,许多当事人把‘清债’的希望都寄托在执行员一人身上,往往案子一到手,当事人或代理人就主动找上门来套近乎,塞钱塞物是常有的事,一不留神,很容易被拉下水的。

  “当然更重要的还是个人原因。我这人自从参加工作以后,都是靠自己的工资来过活,可以说是‘靠老实做人,靠本分为人,靠工资吃饭’,那些年,虽然日子过得紧,但已经习惯了,很踏实,也很满足。可是到了执行庭后,整天和钱打交道,经常接触的是厂长、经理等有钱人,‘免费’吃喝的机会多了起来,开始我还一再拒绝,但对方的态度也很‘诚恳’,还说我死心眼,家里人和朋友也责备我办事不灵活,不会交人。时间长了,不知不觉中我心理上就起了变化,以前坚守的信条慢慢动摇了。我开始留意身边的同事、朋友,同是工薪阶层,为什么生活状况的差距却很大? 越比越感到不平衡。渐渐地,我不再拒绝请客送礼,开始还心存侥幸,心里发慌,尝试了几次都没危险,胆子就放大了,变成了习惯,后来当事人送来“好处费”也觉得是理所当然的了。

  记者:我国反腐败力度逐渐加大,经常会有官员因为

贪污受贿而下马,这些没有对你形成震慑吗?

  苗秋洛:有,但不强烈。沈阳“慕马大案”发生后,我们单位就及时组织全院干警在辽宁剧院观看了警示录相,但并没有引起我内心的巨大震动。当时觉得,那只不过是高层领导应该注意的,与我们普通干部关系不大,怎么也扯不到我身上。

  “一失足成千古恨呀!”苗秋洛双手捂住脸,深深地埋下了头。

  (尊重当事人隐私,本文中苗秋洛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5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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