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市政府强行拍卖在建庄园广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1:57 《法律与生活》杂志
海南儋州市政府强行拍卖在建庄园广场(图)
法院判决庄园广场被强行拍卖违法

海南儋州市政府强行拍卖在建庄园广场(图)
市委书记赵中社在广场参加歌会

海南儋州市政府强行拍卖在建庄园广场(图)
保安指认唐艳注册的公司是三无公司

海南儋州市政府强行拍卖在建庄园广场(图)
唐艳

  文/陆承剑 桑莱丝

  一次政府的违法行政,让一个老板遭遇灭顶之灾;一个神秘女子的独家举牌,让一场竞拍变得如此轻率。政府为何要对企业强行拍卖?女子参与竞拍为何信手拈来?2007年4月下旬,记者亲赴海南岛调查,独家揭开这场企业贱卖的冰山一角——

  “庄志银起诉政府红头文件胜诉了。”2007年春节过后,一条民告官的特别消息,从海南登陆传至全国各地。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庄园广场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方案等问题的复函》,及儋州市建设局、儋州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办《关于停缓建工程“庄园广场”自主处置的答复》违法;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儋州市政府和建设局共同承担。当时,正值“两会”召开,《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得知这一消息的当地市民纷纷给庄志银送去鲜花,有的还跑到他家门前鸣炮祝贺;全国一些地方网友也邀请他介绍依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民告官经验。

  但是,面对着鲜花、掌声,手捧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庄志银却几次老泪纵横,并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政府一声令下,

  二百名警察抢占庄园广场

  庄志银,1953年2月出生在福建省惠安县山腰镇,1970年高中毕业后回乡被选举为生产队长。1979年开始带领本村农民利用农闲进城承揽土木工程,1981年随惠安县建筑工程队登上其父母曾经常提到的一个地方——海南岛。1988年,他将妻儿接到海南岛,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正式安居于海南岛的新移民。庄志银是个地地道道的福建惠安人,他与其家人为何要放弃大陆发展,而钟情于当时还没有开通火车的海南岛呢?

  原来,庄志银有个叔叔在解放前当兵去了海南岛,1949年随国民党军队撤退到台湾,这一去就是几十年。1988年,与庄志银一起到海南打工的上百名乡亲都先后回到福建,他也准备回老家。正在此时,他接到了日夜思念的叔叔的准信:“你就把一家人接去海南岛吧,那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地方,我今后回大陆也去海南岛与你们一起共同创建咱家新庄园。”

  1998年,庄志银的叔叔果然从台湾回到了他阔别几十年的海南岛。这对未曾谋面的叔侄第一次相见,就在海南省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敲定了在儋州市政府大楼左侧建设一个占地面积26250平方米、建筑规模为8层、总投资为6800万元的“庄园广场”。

  1998年5月,以庄志银的姓氏取名的海南岛上一个标志性建筑——庄园广场破土动工了。尽管他的叔叔回台湾后,因当时台海局势问题而再未回来过,但庄志银还是举全家之力,于2000年将广场大楼建至3层后停工。

  2003~2005年间,庄志银又向银行贷款516万元,将广场大厦盖至5层,并领取了政府核发的15份房产证。他在海南省儋州市除投资庄园广场项目,还投资开发了另一处挂牌为海南大学生实验基地,累计投资达七八千万元。因此,他被官方和民间公认为对儋州市有贡献的人,先后获得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理事会理事、海南省经济技术促进会副会长、儋州市政协常委、“儋州市荣誉市民”等职务和荣誉。

  2006年元旦过后,儋州市到处披上了节日的盛装,一些民工也缠着庄志银给工钱回家过年。此时,庄志银以要钱为庄园广场复工为由,又一次找到市政府有关部门索讨政府拖欠他的一笔73万元工程款。没想到这个部门的一位领导不仅不同意支付这笔民工款,反而向他透露说市里有位领导要将庄园广场列为儋州市停缓建工程进行拍卖。

  是哪个领导要拍卖庄园广场呢?庄志银的脑海里象过电影一样,将他所接触的市委市政府领导检索了一遍,最后把目标锁定在市委书记赵中社的名字上。赵书记是河南沁阳人,1992年来到海南岛工作,2002年担任海口市委组织部长,2003年被提拔为儋州市委书记。于是,庄志银找到曾担任赵中社上司的原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评理。

  一天,这位老市长在庄志银的陪同下将赵中社邀出来喝茶。席间,老市长拿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处置海南经济特区停缓建工程的决定》,说:“中社,听说你要依照此文拍卖庄志银的庄园广场,你仔细看看,这个文件第一条就说,1998年12月31日前停工的房地产工程适用本决定;而庄志银的工程用你们建设局在给政府的红头函件中的话说,是1999年动工,到2000年在建至3层才停工,恐怕无论是抠文字还是摆事实,庄志银的工程与省人大的这个文件挂不上钩吧!”

  “这个事不要说了,让政府去拍卖,卖错了到时候让庄志银找政府打官司,政府如输了该赔就赔!”赵中社被老领导将了一军,气不打一处来。

  “这是你当书记自己做的事,为什么要政府来承担?庄志银要告就告你,怎么告政府?”老市长见赵中社不给面子一下火了。

  赵中社见此马上笑着说:“看在老市长的面上,我批个字,让庄老板去找找他们。”

  2006年7月3日,儋州市建设局根据赵书记的批示,在银行下班时送给庄志银一份故意卡他脖子的书面通知:“业主(庄志银)必须于6月30日至7月3日前,按复工总额30%汇入政府指定账户,并出据启动资金和70%的银行资信证明。否则,将于7月5日拍卖庄园广场。”庄志银愤愤地对来人说:“现在已经是7月3日傍晚了,你们政府只要开有死人的冥币银行,就能收到限我最后时间送去的冥币。”

  7月19日,儋州市建设局在收到庄志银的书面质疑时,顺手递给了他一份编号为儋建[2006]162号“建设局对庄园广场将严格按程序进行代为处置拍卖”的红头文件。

  8月21日,儋州市政府还以“儋府函[2006]150号红头文件通知庄志银:“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庄园广场项目由市处置办代为处置。”

  8月28日,庄志银见与儋州市政府几次交涉失败,便一纸行政起诉状,将儋州市政府和儋州市建设局等单位告至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称:国家的行政许可法,对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都有严格的规定。海南省人大关于加快停缓建工程的文件第一条规定该文只适用于1998年12月31日前的停缓建工程,而我的庄园广场是1998~2005年严格按照市政府行政许可兴建的。根本就不受此文件约束;如果硬要把两者牵强附会地联系在一起,儋州市政府也没有按该文内容规定、法定程序给我个不批准自行处置的行政通知书。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儋府函(2006)150号市政府指定由市处置办代为处置庄园广场等决定。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立案后,根据原告的申请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行政裁定书》,称:“本案诉讼期间,儋州市政府要停止执行儋府函(2006)150号由政府代为处置庄园广场的决定。”法院先后三次派人去现场阻止儋州市政府对庄园广场的单方面评估、拆围等活动。

  可是,据庄志银反映和记者对儋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调查证实,2006年10月7日,没有把法院裁定书看在眼里的儋州市政府根据市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出动了200多名警察和边防官兵,集中对庄园广场施工人员强行驱赶,将两名看场人员在未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带走拘留12天,并用车辆运走了庄园广场复工进场价值200多万元的建筑材料。随后,市政府将庄园广场交给了一个老板名字叫唐艳的海南思创威公司接管。

  拍卖一锤定音,

  竞拍者是位神秘女子

  唐艳何许人也?据海口市一位退下来的领导回忆说,此人是赵中社曾去北京出差时结识的女学生,在海口没见过她露面。记者采访儋州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说无人认识她。儋州市各环节的手续都是他人代办的。据海口市工商人员提供的资料表明:唐艳,籍贯山东,1978年出生,2000年7月还是北京金融学院学生,2001年到海南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4年成立了2200万元注册资金的海南思创威公司。

  工商局提供的资料还表明,唐艳在海口注册的思创威公司经营情况极差,自成立以来,就没有开展过任何经营活动。公司上报材料中解释说:因项目正在调研和论证中,故暂未开展业务。2006年7月25日,该公司在另一份材料中承认:公司的全年销售(营业)收入、服务营业收入、全年利润总额、全年纳税总额、年末负债总额通通为“0”。更值得注意的是,工商的档案中还载明:该公司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养生美容等8个项目在2006年7月24日的年审中已被取消。

  2007年4月26日,记者在工商人员的指引下,找到了该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华锦苑如意阁b栋901号出租屋。只见房门紧锁,室内看不到任何办公的迹象。该小区房管部门介绍:此房间从2004年至今从未开通过水、电。由此可以推断:没有水电的地方是不大可能有人居住和办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思创威公司连续两年未开业,显然依法应吊销营业执照;其营业场所虚假,有“空壳”公司之嫌;其经营房地产开发的资格被取消仍竞买、经营房地产,已显属违法……

  唐艳在海口注册的思创威公司虽然是这般情况,但在参加2006年8月31日由儋州市政府组织在海口举行的拍卖会上却充满了刺激和传奇色彩。据记者调查证实,这天上午9时许,当主持人宣布拍卖大会开始时,闻讯赶来了海南省政府处置办有关负责人,以及身着制服的海口市工商局及法院的执法人员。

  其中,省处置办有关负责人请拍卖师当场宣读了海南省“琼处置办函(2006)3号”文,该文明确指出庄园广场业主提出异议,儋州市政府在未取得省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最终结果前,不得对庄园广场代为处置。到场的法官也公开宣读了法院立案通知书等,要求儋州市政府立即停止违法拍卖活动。

  这时,参加竞拍的二三十个单位和个人,见此纷纷表示退出。然而在场的儋州市某官员马上拨通了市委主要领导电话,并将电话给拍卖师和有关人员接听。人们听到电话那头的领导摇控称:“坚决拍、赶快拍,就是拍错了也要拍!”于是拍卖师开始报价,当他第一声喊出“庄园广场经评估土地价格955万元,建筑物价格639万元,总价1596.6万元,现拍卖起价836万元,谁要”时,一位自称是海南思创威公司的女子不顾省、市来人的劝阻,高高举牌,她高举的牌还没落,就听到拍卖师叫喊“成交”及“咣”的定板声。此时,全场一片哗然!

  按照法律规定拍卖过程中的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拍买人应先付款后才办证,即完成了拍卖房地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委托人领取房产权证明后,才能取得该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但据记者调查,唐艳作为思创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8月31日这天并未到拍卖现场,那个独家举牌并取得庄园广场的女子是她的替身“演员”,该公司并没有把拍卖款打进拍卖行,而是后来从北京汇账到儋州市建设局的;儋州市房地产局在当时没有依法注销庄园广场原有的15份房产证之前,仅凭某领导人的一句招呼,就给“唐艳”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出现了“一女二嫁”的“重婚”闹剧,后来在庄志银提出严正声明后,政府才出面注销了庄志银的旧房产证。

  由此看来,儋州市政府将庄园广场强行处置给了一个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没有在当地露面的神秘女子。对这位女子身份与相关手续问题,儋州市法制办陈主任在受市委书记赵中社的委托回答记者的疑问时说:“如果是有人假冒唐艳签名取得了庄园广场,也只能由公安来查,与我们政府无关。”

  法院一审判决,

  儋州市政府行政违法

  2006年11月21日,庄志银起诉儋州市政府行政乱作为一案在海南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7年3月初,经过几次庭审与调解的庄志银,终于被通知去海南中级法院签收了编号为海南初字(2006)第188号《行政判决书》。当他一字不漏读完判决书后,竟含泪与法官争了起来。

  原来,该《行政判决书》在认定事实后,称:被告对原告庄志银提出处置方案未作出不予批准的情况下,就决定代为处置,在程序上不符合规章规定。同时,根据《处置决定》,政府代为处置机构应在作出代为处置决定后,方可委托评估和拍卖。但被告是在委托评估和拍卖后,才作出代为处置决定,在程序上亦不符合上述规章规定。另外,海南第二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是按处置变现价确定“庄园广场”项目评估价值为836.33万元的,没有同时提供变现价确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被告儋州市建设局按该处置变现价作为拍卖底价,委托拍卖,侵犯了项目产权人即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还称:被告儋州市政府和建设局对原告投资建设的“庄园广场”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在程序上确实存在违法之处。但从本案事实看,被告的代为处置行为已经完成,案外人海南思创威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了该项目后已经进场施工,该公司属于善意所得,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因此,为支持地方人民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发展,故被告的代为处置决定应确认违法,但不宜撤销,对原告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被告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既然判定政府行政决定程序违法,又判决予以支持,这是什么公正判决,这不是法院在姑息迁就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吗?”庄志银在签收这份判决书时,当场表示不服判决。

  2007年3月22日,一时痛失庄园广场的庄志银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大量证据表明儋州市政府暗箱操作,将他的庄园夺给了一个身份不明的神秘女子,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儋州市政府和建设局作出的违法行政决定,归还原业主经过八年耗资2000多万元营造的庄园广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庄志银上诉后,通知4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但由于某种原因又临时通知延期开庭。

  一场发生在海南岛上的权与法的较量还在继续演绎着,它所揭示出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案子的本身。有关这个事件的发展情况,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5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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