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落实住房保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4:4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高柱)到2010年,基本解决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在今年内都必须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并要求各级政府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并在年终实行考核。同时首次明确,在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这些住房保障资金不足时,由财政预算全额补足。

  据了解,四川推行廉租住房制度近10年来,已解决近3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这些保障主要针对市(州)一级。新出台的《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都必须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明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到2010年,全省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意见》规定,“十一五”期间,各市(州)每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面积应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供应面积的15%,并逐步提高比重。对于房价涨幅较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地方,其供应量应不低于商品住房供应面积的20%。

  按照国家规定,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财政预算都可以作为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但目前资金短缺仍是各地推进住房保障时遇到的最大困难。对此,《意见》中首次明确表示,在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不足时,由财政预算全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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