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交警出台十项措施服务百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6:0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武艺通讯员邓杰)昨日记者从呼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7月1日开始,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将惠 顾青城百姓。

  这十项措施是: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二、在采取临时限制 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段。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 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五、在车辆管理 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用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 可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 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七、通过计算机 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 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 证的,可以申请延期。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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