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运管处阻挠合法商业广告活动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7:51 《法律与生活》杂志

  通讯员/吴春平 本刊记者/朱章树根

  2007年1月11日、12日,浙江省丽水市《处州晚报》和丽水电视台一套新闻节目先后报道:丽水市视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经市文明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批准及所有黄包车主代表同意后免费对丽水近2000辆的人力三轮车(黄包车)进行了外观更新及刹车制动检测,并承担了每车每年200多元更新年审费用的事迹。此举受到了丽水市民及黄包车主的普遍欢迎。作为回报,丽水市视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获取车身广告的发布权。然而,就是这一正常合法的商业活动却遭来丽水市运管稽征处的极力阻挠。

  1月12日下午丽水市运管处处长吕卫东告知视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黄包车运管处也管得到,做广告也要运管处通过才可以。

  “我接到通知后就赶到了运管处,要求吕处长出示法律依据。吕处长告诉我,法律规定在1988年‘道条’(《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里是有的,但现在废止了。黄包车运管处能管,黄包车的广告当然也要管。广告给你们视博一家做让我很为难,他们(丽水市大唐广告有限公司)也想做。”视博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俊杰气愤地向记者诉说道。“当时我就感到纳闷,既然废止了,怎么又成了现在执法的依据?吕处长已经给大唐广告承揽了出租车广告的独家发布权,为何还要插手三轮车广告的发布权?”

  浙江省政协《联谊报》在采访吕卫东后写道:吕卫东说,2003年,大唐广告公司也曾经在黄包车上张贴广告,同样未经运管处批准被撕毁,损失将近3万元。今年视博公司投放黄包车车体广告,大唐广告公司书面要求运管处公平执法。所以,他向朱俊杰建议,将广告分一半给大唐广告公司,或者给大唐广告公司补偿点钱。吕卫东说,只有摆平大唐广告公司,运管处才会同意视博公司投放黄包车车体广告。

  从朱俊杰提供的与吕卫东的一段谈话录音记者也听出了点蹊跷。吕卫东说:“你们(视博)公司要做好事,你们自己做去。我们原本还可以从黄包车的更新中每辆车提取60元的费用……”

  那么,运管处是否具有黄包车广告管理的权限呢?

  1月15日,朱俊杰专门致电浙江省运管局。省运管局有关负责人在电话里明确表示:“营运车运管部门有权管理,但只是管理营运车的运输,营运车的广告经营不在运管部门管辖范围。”

  听了浙江省运管局的这番话,朱俊杰满心欢喜地开始投放广告。可一件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

  2月7日至9日,运管处派出工作人员开着小车上街将刚投放的60辆黄包车上经工商部门审批的广告强行撕毁,并与阻止他们撕毁广告的黄包车夫发生冲突,造成视博公司十多万元经济损失。

  “事后,吕卫东扬言,你们贴多少我们就撕多少,我底下有15个执法人员,你们是个人行为,我们是政府行为,我们耗得起,用不了几天就让你们做不了广告。还说如果告到法院,就让他当工商局局长的弟兄吊销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让我们好看,并强调他们前几天晚上还一起吃饭!”朱俊杰告诉记者。

  不甘示弱的朱俊杰毅然将丽水市运管处告上了法院,并由此开始了上访之路。5月15日,丽水市市长接待上访时,丽水市文明委、市交警队对视博公司的做法予以了肯定。他们指出,视博公司的做法既为所有踩黄包车的老百姓省了钱,又提升了城市形象,是在做好事,政府应该支持。刘秀兰副市长也对运管处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运管处即使有执法权限,他们的做法也是不对的,是运管处犯了错误,凭什么要视博公司出钱,要赔偿也该是运管处自己赔偿。

  另闻,视博公司起诉丽水市运管处的案件,不日也将开庭。到时法院是否会秉公审理?视博公司能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和当地民众拭目以待。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6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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