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希望郭德纲通过藏秘诉讼案得到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8:22 新民网

  郭德纲“代言门”一事一直炒得沸沸扬扬。6月11日,王立堂状告“藏秘排油减肥茶”虚假广告宣传一案开庭,但却以原告当庭撤回了对郭德纲的起诉告终。事后,很多媒体都报道说郭德纲已向王立堂“道谦”,并对代言行为表示“认错”。

  但仅过两天,郭德纲就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藏秘的事我并没道歉》的文章,声称自己只是与原告王立堂先生达成共识,根本就没有“道歉”这么一说。短短两天,郭德纲的态度就来了个“360度的大转弯儿”。

  郭德纲:根本没“道歉”一说

  在博客中,郭德纲一再“澄清”:“与原告王立堂先生达成共识是没错,但根本就没有‘道歉’这么一说。”

  郭德纲称,就“沟通”一事,与王立堂达成了几个共识,“一,报刊杂志进行相关报道,其内容和措辞必须经过二位的本人同意和认可。二,十月之前,我去拜访王先生。三,我赠送王先生一份德云社购票通行卡。如此而已。”

  王立堂:郭德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郭德纲“道歉”一说,到底是媒体报道失实,还是郭德纲出尔反尔?新民网辗转联系到了“藏秘排油

减肥茶” 虚假广告宣传案的原告王立堂先生。

  王先生告诉新民网,关于媒体所报道的“郭德刚认识到在为‘藏秘排油茶’代言中有违规之处,同时表示,要吸取教训,做个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学法守法的民间艺人”内容全部属实,没有任何虚假成份。正因为如此,所以王先生才认为,郭德纲已经通过这次诉讼得到教育,以后会谨慎代言,所以才当庭撤诉。

  但对于郭德纲最新坚决“不道歉”的态度,王立堂表示不赞成。“双方达成的共识中,虽然没有规定要道歉,但既然承认违规,就应该诚恳。”王立堂告诉新民网,“郭德纲的这种坚持己见的个性其实要不得。”

  “一个明星,名气都是观众给的。你要是对于不正确的事情还坚持己见,我认为你这个明星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王立堂无奈的说。

  律师:《广告法》应加强对明星虚假代言的惩罚

  但一直关注郭德纲官司的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在接受新民网联线时表示,他对于该案件当庭撤诉的结果非常“遗憾”。

  “大陆的广告法律法规,对明星代言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根本不完善。如果像国外和港台地区那般完善,明星就不敢只顾收钱而不顾消费者利益。靠“认错”和“道歉”是过不了关的。”刘晓原律师说,“如今的虚假广告越来越泛滥,虚假代言行为也越来越严重,而《广告法》对此的处罚却是那么轻。法律应该加强对这方面的完善,否则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唐国强’、‘葛优’、‘郭德纲’。”(新民网 崔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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