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半年无一例认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01:39 新京报
黟县半年无一例认领
  皖南古民居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容,极具研究价值。黄山市拟向个人推出古民居认领政策,希望以此解决保护资金难题。本报记者孙勇杰摄

  半年前,一个类似《办法》的政策,已在黟县推行,却似乎并未成功胡荣荪称,“认领古民居就跟认领大熊猫、古树一样,是一项公益事业。”然而,这种以公益为主的认领模式,并没有获得黄山市文物专家及外界的认同。

  少有人知的一个事实是,半年前,一个类似《办法》的政策,已在黟县推行,却似乎并未成功。

  据黟县文物局副局长王博华介绍,2006年8月,文物部门经过调研,首批推出了49幢古民居实施认领保护,并提出了“以维修或认领保护古民居换取古民居居住权”以及“购买产权”的想法。

  按照当时的设想,认领者能提供古民居修复技术支持或者1000元以上的认领资金,都可获得古民居所属村落的荣誉村民证书和

文物保护荣誉证书,并享有免费参观黟县所有开放的古村落景区的权利。

  认领者提供的资金由文物局统筹使用,并向认领者提供资金用途和文物修缮的结果。

  但截至5月25日,黟县开设的认领专用账户上,还没有获得一分钱的保护基金。

  胡荣荪认为,宣传力度不够是没有认领的主要原因。

  但姚顺涞则认为,黟县古民居认领遇冷的原因在于“利益”二字。

  “没有利益谁干?”姚顺涞说,纯粹的公益认领,不可能筹到足够的保护资金。

  参观黟县所有开放的古村落景区,按门票价计算不到300元,即使黄山市范围内,也不过500元。

  “这点儿优惠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吸引力。”另外一个身份是黄山市园林建设公司总经理的姚顺涞说。

  姚顺涞认为,所有的保护办法里,公益筹资肯定最慢的。“这跟古民居每年以100幢计的消失速度相比,根本不具备可比性。”“纯粹的公益认领不能解决问题。”5月31日,陈安生说。

  “2/3有价值的东西被卖”

  下雨天有古民居坍塌、毁坏的时候,是整幢收购迁移的良机能否遏制泛滥的地下迁移,是对于《办法》的另一个担忧。相比资金的匮乏,这似乎是一个更加迫切解决的难题,尽管有相关法规的明令禁止。

  “古民居有价值的东西,至少被卖出去了2/3.”5月29日,屯溪区老街吕姓老板说。

  两个曾引起广泛关注的事实,足以说明古民居的吸引力与价值:1997年,安徽省休宁县黄村,根据当时标准无法列入文物的典型古民居“荫余堂”,以中美交流的名义,卖到美国。

  经过七年策划、1.25亿美元的投资,2003年6月,“荫余堂”700块木件、8500块砖瓦、500块石件,在美国重新建筑、对外开放。

  2006年6月,瑞典哥德堡号仿古商船商务经理简恩·瑞德克,曾和石台县珂田乡源头村的“翠屏居”房主达成协议,以2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买下“翠屏居”,并准备当年8月将民居迁到瑞典,最终被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否决。

  “近年来公开的迁移已经没有了。”5月31日,陈安生说,转到地下的非法迁移却日益猖獗起来。

  “近的地方淘物件,木雕、砖雕;偏远的地方,就有可能整幢迁移了。”5月26日,常年在皖南转悠、收玉石、老物件的商贩申昌淇称,尤其是下雨天,有古民居坍塌、毁坏的时候,是整幢收购迁移的良机。

  早在1998年,安徽省便施行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保护古民居的法规《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将皖南地区古村落遗存的古民居、祠堂、牌坊、楼、台、亭、阁等全部归在“皖南古民居”范畴,明确界定1911年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用建筑均在保护之列。

  但在实际操作中,“依法保护”的设想,并未得到完满实现。

  据当地古董商贩介绍,1980年后,皖南古民居地区就成了文物贩子的淘宝地,像太师椅、花瓶之类的家具、藏品,已经开始大量流失。

  2007年4月初,上海商人王卫在上海宝山区罗店镇建起“徽州大院”,所用材料均来自其近年来陆陆续续从皖南迁走的12幢古民居。

  据姚顺涞了解,到目前为止,近两年兴起的“地下迁移”,仍没有任何减退的迹象。

  他称,地下迁移古民居大大加速了古民居的消亡进程。

  “目前,针对这些底下迁移古民居的监管还是不够,他们以收购旧房料、旧木料的名义,就可以通过警方、护林员的检查。”姚顺涞说,保护法规规定太粗,没有文物部门参与鉴定、排查,是地下迁移监管的明显漏洞。

  陈安生证实,地下迁移的泛滥,在他们的调查中已经发现,“没有专家鉴定,不少都是打擦边球,1911前的不能动,就说房子是1912年的,就蒙混过去了。”

  “行不通立马叫停”

  绝大多数古民居的私人所有,依然是认领保护的一大难点目前,《办法》尚在讨论中,但其内容与《物权法》及此前颁布的《黄山市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可能存有冲突之处,也引起了相关人士的疑虑。

  此种疑虑,陈安生未予否认:“依照物权法,所有非保护的古民居使用、经营权的出让,都是可以由古民居所有者决定。”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就有古民居村民发问:“我自己的房子怎么不能卖?”此外,《黄山市古民居保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一切破坏性使用古民居的行为。这也与《办法》中“允许保护性开发”的内容相悖。

  “这些跟目前法律和法规有冲突的状况,解决起来仍然相当困难。”陈安生称,绝大多数古民居的私人所有,依然是认领保护的一大难点。

  陈认为,《办法》最终能否实现,“还要看政府能否解决

政策法规上的系列问题。”据陈安生介绍,认领者要获得使用权和经营权,除了古民居的保护和改建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首先要通过的就是所有者的同意。“古民居的认领,必须解决好的是认领者、所有者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他说。

  “出让使用权和经营权的认领保护,必然涉及古民居的重新使用和部分改建,都需要政府尤其是相关部门出台详细规定,进行界定和监督。”姚说。

  陈安生表示,在这样的前提下,开发哪些古民居,每一幢如何开发,所有者获得多大收益,包括其他暂时不允许开发的古民居所有者的收益如何均衡,都必须通过政府政策协调解决。否则,“认领保护一旦实施,所有古民居一拥而上,什么赚钱开发什么,结果可能是对古民居的又一次摧残。”据陈安生介绍,目前黄山市专家提出的认领保护办法里,没有涉及产权转让的问题。“如果所有权转让,根据物权法,所有者就拥有古民居的买卖、迁移等一系列的处置权利,地方政府将无法监管。”“现在这拨‘认领咨询热’里,不少人是把认领古民居当投资,等升值了再出手。”陈安生坦陈,持这样想法的人不少,但目前情况下,认领者不太可能获得产权。

  他表示,目前整个办法仍处于论证阶段,具体如何实施还是个未知数。106个首批推出的村落,不可能同时启动认领保护。“可能会先挑10个村作为黄山市直管试点,探一下路,也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出一套详细的政策,如果行不通,就立马叫停。”“据我的了解,古民居消失的速度,目前并没有减缓。”5月31日,姚顺涞说。

  □本报记者孙勇杰安徽黄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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