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散布建设工程事故谣言者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07:29 北京日报

  本报讯 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日前向社会发布。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或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四级预警预防事故发生

  预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等级确定。现场指挥部可由抢险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顾问组七部分组成。

  为加强对

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预警和预防,预案依次规定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内容包括突发施工事故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当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时,或者在重大节假日、施工高峰期、特殊季节(如汛期)到来之前,或者国家及本市重要会议到来之前,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将根据情况发出预警。当有关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或者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将发出黄色预警。当有关部门发布恶劣天气橙色预警,或者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将发出橙色预警。

  当有关部门发布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或者本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将发出红色预警。红色预警发出后,各有关单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高度注意重大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必要时还要停止高处作业。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并建议市民避开有关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

  散布事故谣言者将被问责

  预案还针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单位和个人的表现,制定了详细的奖惩办法。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七类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按照预案规定,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四类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这四类表现包括: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将被依法追究责任的七类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规定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件信息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货币有价

证券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

  预案同时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次生灾害的概念和范围,货币、有价证券不在直接经济损失之列。

  预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则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货币、有价证券等非实物财产不在直接经济损失的范围之内。次生灾害是指由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的工程结构、城市基础设施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管、燃气管道的破裂等。

  RJ20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