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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继续严控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08:0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 记者陈晶晶 记者今天从商务部获悉,外商投资房地产将继续被严格控制。商务部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并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 目前为了躲过审批以及避税,不少外资在收购内地房地产项目时,越来越多地采取收购项目公司的模式。通知明确规定,将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一经发现以采取蓄意规避、虚假陈述等手段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将对其擅自汇出资本及附生收益的行为追究其逃骗汇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外商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达不到这些要求的,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此外,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也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 通知还规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所有由地方部门审批的外资房地产公司也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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