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来水不达标用水人可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09:1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6月15日电(记者 彭梦瑶)从下个月起,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将与其居民用户订立城市供用水合同。按合同规定,若发生水质不达标或人为事故造成停水等情况,供水企业须向用水人做出赔偿。

  据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介绍,为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责义务,今后城市供水企业与居民用户需订立广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合同规定,供水人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并且保证用水人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用水压力符合国家标准。

  合同规定,供水人与用水人都有双向追究违约金的权利。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应当支付逾期每日水费1‰的违约金。而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的,除赔偿用水人水费损失外,还应当支付用水人遭受损失期间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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