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可享有“国家机密”特权?大法官今天释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16:21 台海网

  台海网6月15日讯 有关机要费案侦办过程中,引发的违宪争议,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下午三点半将就“总统”是否享有“国家机密特权”,以及“宪法”52条赋予“总统”“不受刑事上诉究”的范围和内涵,作出解释。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这起释宪案是因为台检方在调查机要费案时,把陈水扁列为共同正犯,不过,陈水扁认为这已经违反“宪法”52条的规定,此外,陈水扁也认为,“总统”对于军事“外交”或敏感的“国家安全”机密,应该有拒绝向法院提供信息的特权,也就是“国家机密特权”,陈水扁因此就这两个部分向大法官声请释宪。大法官受理之后,在今年二月召开审查说明会,邀请留学德国、法国的学者出席审查会,经过四个月的审理后,决定在今天下午作出释宪案。(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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