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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二审维持原判陈菊必须解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17:51 台海网
台海网6月15日下午快讯 高雄地方法院今日下午一审宣判陈菊当选无效后,国民党黄俊英阵营士气大振,陈菊阵营则是考虑是否上诉。 据悉,如果陈菊阵营不上诉,就必须重新举行市长选举。如果陈菊阵营上诉,根据台湾的“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选举诉讼以二审终结,并不得提起再审之诉;各审受理之法院应于六个月内审结。当选无效之诉经判决无效确定者,其当选无效。 “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当选人如果二审仍被判当选无效,不得再上诉,必须解职。 针对法院判决高雄市陈菊“当选无效”,国民党“立院”党团呼吁陈菊,不要再上诉,接受法院的判决。如果陈菊真的脸皮真的厚到提出上诉,国民党党团希望法院速审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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