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案二审如维持原判 将在3个月内补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6日07:34 中国台湾网

  

选举案二审如维持原判将在3个月内补选

  民进党籍高雄市长陈菊一审被判当选无效。(台湾TVBS电视台画面)

  中国台湾网6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雄市长选举无效、当选无效官司历经5个月审理,15日一审判决现任市长陈菊当选无效。对此,台“中选会”表示,如果二审仍维持原判,台当局“行政院”将要先解除陈菊的职务,并在3个月内补选高雄市长。

  高雄市长去年底选举投票前夕,民进党市长候选人陈菊阵营指控对手中国

国民党市长候选人黄俊英阵营涉嫌发放“走路工”(买选票),但是黄俊英阵营不满,提出“选举无效”之诉,并在陈菊当选之后又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官司经过5个月的审理,15日一审宣判。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认为,现任市长陈菊在投票前的选举伎俩,足以影响选举结果,裁定陈菊当选无效,全案还可上诉。选举无效诉讼驳回。

  高雄市选举委员会表示,选举官司采二审定谳,如果二审仍维持原判,选委会将会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报台当局“行政院”解除陈菊的职务,同时公告重新补选高雄市长。

  台湾当局最高选务部门“中选会”发言人邓天佑当晚表示,高雄市长选举诉讼,虽然一审判高雄市长陈菊当选无效,但仍需等6个月内二审定谳结果。他说,一旦二审也是宣判当选无效,台当局“行政院”将解除高雄市长陈菊职务,并由选举机关在3个月以内办理市长补选。(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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