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长当选无效二审如维持原判 陈菊将不能补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6日10:56 中国台湾网
高雄市长当选无效二审如维持原判 陈菊将不能补选
  高雄地院一审判决陈菊当选无效,刚出院的高雄市长陈菊亲自出席记者会,表情凝肃(左)。黄俊英则一扫落败时的阴霾(右)。

  中国台湾网6月16日消息 高雄市选举委员会昨天表示,高雄市长当选无效官司为二审定谳,若二审仍维持原判,将由台当局“行政院”解除陈菊的市长职务,再由“中选会”公告市长重新选举。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至于重新选举时,陈菊是否能参选,定谳判决是引用“选罢法”哪一条条款将是关键。如果二审也认为,陈菊违反“选罢法”103条第1项第2款,依规定陈菊将不能再参加补选。

  台湾“选罢法”103条第1项第2款有规定,当选人有“对候选人、有投票权人或选务人员,以强暴、胁迫或其它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竞选、自由行使投票权或执行职务者”情况,构成当选无效。陈菊昨天被判当选无效的理由,就是违反“选罢法”该条款。

  高雄市选委会表示,依规定,补选市长等于重新选举,任何符合“选罢法”资格者都可参选,但“选罢法”35条规定,“当选人因103条第1项第2款至第4款情况之一,经法院判决当选无效确定者,不得申请登记为该次公职人员补选候选人。”因此如二审维持原判,陈菊将无法参与市长补选。

  高雄市选委会强调,这是市选委会的见解,最后仍须由“中选会”认定。(水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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