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造假账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02:54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与利害关系人发生交易的被审计单位应当承担第一位的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仅应按其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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