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审最大地下钱庄洗钱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08:07 北京日报

  本报讯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在两年内,交易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这起新中国建国以来上海地区查处的最大一起地下钱庄洗钱案,15日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审。据四名被告人交代,这起洗钱案还有更大的幕后黑手。

  业务员怀疑熟面孔

  从2006年一季度开始,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的工作人员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一个熟悉的面孔频频在该银行办理大笔境内外汇兑业务,"这个人经常到我们这里来,而且交易量又很大。"同时让人生疑的是这位客户往往一天之内就要多次排队,分别在不同的柜台办理金额很大的业务。

  反洗钱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罗怀韬涉嫌以开办地下钱庄的方式,吸收大量来路不明的钱,以隐秘的形式向境外汇兑大量款项。他的汇兑业务已扩展到了多家银行,总涉案金额更是高达50多亿元人民币。

  由于该案件涉及洗钱的金额巨大,2006年4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举捣毁了这个由新加坡人开设的地下钱庄。罗怀韬、莫国基、李启荣、陈培详等四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到案。

  被告不知幕后真相

  "我是被派来上海的。"被告人李启荣讲述了"洗钱"经过,由于不熟悉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李启荣等4人在新加坡老板的指使下,在上海、江苏分别租房成立地下营业点,还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1家银行开设了68个私人储蓄账户。这些账户成为他们进行人民币和外币跨境汇兑的"通道"。李启荣称,每个工作日,他们都会前往银行"上班",通过那68个私人储蓄账户,向境内外汇兑大笔款项。

  "我们只是给公司打工的。"据四人交代,"我们不知道这些钱从哪里来,也不知道这些钱是谁的,只知道我们的账户上每天都有大笔资金打进来,然后我们按照新加坡老板的指令去操作就是了。"应追究幕后老板责任辩护律师认为,罗怀韬等人的行为的确违反了中国法律关于外汇买卖的管制规定,但这些行为并非由他们以个人名义实施的,而是受新加坡公司指使从事的。况且他们本人对幕后真相均不知情,因此不应当由他们个人来承担责任。辩护人同时指出,应该追究新加坡公司及汇兑资金所有者的法律责任,而不能由这4名个人包揽责任。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会择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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